挖角只挖一人 不可挖團隊

向別的公司挖角,目的是充實企業內部人才;另一方面,對於注入企業文化的活水,也有其必要性。但王品集團在做這件事時,尤其是高階主管,會特別注意不得再向同一家公司進行挖角,「被公司挖角或禮聘來的高階同仁(六職等以上),禁止再向其原公司挖角」,更列為王品家法的「龜毛條款」。

甚至,如果我原本就認識,這位將被禮聘來當高階主管的老闆,還會主動去電徵求對方同意放人。最主要目的,是照顧公司間的倫理與和諧。

但經常,在財經新聞中可以看到,某某公司為了發展新業務,把另一家公司整個團隊的人都挖走。我總認為,這些都是破壞社會和諧,把商業氣氛弄得詭譎不堪的不佳示範。事實上,這樣做,對公司原本的同仁也不公平,他們會認為老闆不只重視禮聘來的某人,更特別器重外來的整個團隊,對於自己日後在組織內升遷的機會,自然就心生無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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