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犯罪

在河南鄭州,我遇到一位中小企業台商,十幾年前當河南還是未開發之地時,他就從東南沿海遠走鄭州,以先行者之姿,在河南經營房地產,十餘年來大有成果,已是成功的台商。

他與我分享他在大陸的成功經驗:這十餘年來公司能長治久安、組織能穩健運營,全靠他當時一到河南就訂定的「三大犯罪」。公司中的任何台幹,只要犯了三大犯罪,就一律開除,沒有任何人情可溝通。

這三大犯罪是:一、已婚的台灣幹部,如果和公司中的女性員工發生情感糾紛,開除;二、公司內所有的台幹不得私下賭博、打牌,否則開除;三、公司內所有台幹,不得與所有大陸員工有金錢往來,否則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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