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利率上限反害到窮人

立法院打算把《民法》規定的利率上限由二○%下調為一六%,此舉名義上雖是幫助窮人,實際上反而害他們更難借到錢。

窮人借錢利率較高,並非銀行歧視窮人。因為銀行把錢貸出去,未來才能回收,由於無法保證借錢者未來是否能還錢,銀行往往要求借款者須有收入或財產擔保,偏偏窮人缺的正是這兩者。

窮人要借到錢,就須支付比有收入或財產擔保者更高的利率,銀行才有誘因貸款給他們。當法律強迫利率降低,有錢人和窮人同時上門借錢,都支付同樣利息,銀行寧可把錢貸給更可能還款的前者,而不是後者,結果就是窮人更難借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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