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區廠商資格誰說了算?

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雖上路,但有個問題卻須先釐清,那就是誰來決定哪些廠商可在區內經營?

廠商若在示範區內經營,其收入高於區外經營收入,二者差距構成區內廠商的租值。這意味著在示範區內經營的資格,乃是一種稀缺資源──誰可在示範區內經營,誰就可獲得較高收入。

這個資格既可使廠商創造較高收入,它就會引進爭奪,也就是說,這個資格是有價的,這就如天上掉下一塊餡餅,也會因眾餓漢爭奪而有價,只是這個價未必是市場價格,而會因分配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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