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官僚》立法院、交通部、經濟部陣線全失守!

緩衝期擬再延三年 地層下陷誰負責

從溫泉法修法可看出政府機關對國土規畫毫無想法,當權者問政竟不論是非、只談選民服務!

趕在七月一日《溫泉法》十年緩衝期屆滿前,五月二十二日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案,讓部分無法在期限前改善的業者,再度獲得三年豁免權。一延再延不但讓人民對政策信心大打折扣,也可能讓業者更加心存觀望。

溫泉是台灣重要觀光資源,但如超量使用,不但可能枯竭,也會導致地層下陷。過去在無法可管的情形下,許多溫泉區超量抽用,溫泉旅館也出現非法占用土地、或位於地質敏感、公共安全風險較高地區。二○○三年七月經濟部水利署公布《溫泉法》,用意就是站在國土規畫高度處理這些問題,讓溫泉、土地都能永續使用。

然而現在有了《溫泉法》且在經過漫長十年過渡期後,管理情形又是如何?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水利署統計,在《溫泉法》實施前全台灣的既有業者有五百三十五家,預計七月緩衝期屆滿前有七成業者可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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