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該付「污染費」了

二○一○年,英國石油公司(BP)與探鑽夥伴在墨西哥灣發生深海地平線漏油事故,美國政府要求英國石油負責清理費用、賠償受害者損失,並為這場災難的違規行為接受刑責。為此,英國石油已撥出超過兩百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五千八百億元),善後補救並繳納罰款。根據十一月底達成的協議,英國石油將要支付美國四十五億美元,創下史上最大筆刑事罰款紀錄。

相同環境清理標準,也應適用於在貧窮國家執行業務的跨國企業。在那裡,跨國企業的勢力相對於政府往往更大,且大多享有豁免,它們造成環境浩劫,但是鮮少甚至從未擔起應盡責任。

隨著我們進入一個永續發展的新時代,豁免權必須轉變為責任制。無論是富國或窮國,污染者必須付出代價。大多數的企業,都得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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