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在台灣

成功大學、台鹽公司與美國程氏電力公司日前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書,決定以BOT方式於台鹽通霄廠設置一座汽電共生發電廠。該電廠將由程氏公司運轉二十五年後,移轉給台鹽。

對台灣一般大眾而言,現在對BOT(建造、營運、移轉)大約不至於太過陌生了。前此不久,有關台灣高鐵計畫究竟應由何家議約承包興建一事,曾備受朝野各界關注,高鐵的投資、興建與運作,採用的也是BOT模式。儘管如此,政府主管官員對BOT的精髓,看來仍未能充分理解與掌握,即以高鐵一案為例略作評論。

根據報導,參與高鐵投資的競爭者有二,分別是中華高鐵聯盟與台灣高鐵聯盟,經主管部門交通部初步評估結果,決定由台灣高鐵聯盟取得優先議約的機會。報導指出,台灣高鐵聯盟所以取得優先議約的機會,一在於其所提計畫需要投資金額四千二百億新台幣,較其競爭對手中華高鐵聯盟之五千四百餘億元為少,二在於台灣高鐵聯盟的計畫無須政府早先允諾的一千億元共同投資。換言之,從政府的角度評估,選擇台灣高鐵顯然比較「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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