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改 拒絕愚民

過去三年來,英國為處理「大到不能倒」的銀行難題,曠日費時提出不計其數清晰、易懂且有力的方案。

許多學者與專家指責監督單位與央行無能,批評他們根本不了解所謂「限縮銀行業務」所帶來的明顯好處,亦即恢復美國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編按:指一九三三年金改法案,禁止銀行兼營證券),讓商業銀行(消費金融)、投資銀行(證券)、工商銀行(企業金融)分治,或是促進資金需求大幅成長。

即使採納其中任何一個做法,世界都能變得更安全快樂,納稅人無須再擔心要為軟弱不負責任的銀行家們收拾殘局。但銀行方面卻說,有鑑於他們擁有不可或讓的法定權利,可以隨心所欲且為所欲為的使用股東和存戶的錢,因此任何針對其業務的干預,都屬無理抨擊。這就像失聰者的對話(指彼此裝聾),只除了一點不同:大多數聽不到的人,會設法用手勢或其他方法,使溝通正確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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