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cegenation Laws

禁止不同種族婚姻的法律

最近美國有位名叫Mildred Loving的小人物死了,可是她的死訊卻占了很大的新聞版面,令人感到好奇。原來Loving是祖先世代居住在南方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女黑人,她的死之所以引人注意,是因為50年前她嫁了一位白人丈夫,這在當時是違法的,因為那時美國許多州有所謂禁止不同種族通婚的miscegenation laws,尤指黑白之間的婚姻,也叫anti-miscegenation laws。

Miscegenation用較為通俗的英文說,就是mixed-race marriage或interracial marriage。Miscegenation這個字是南北戰爭時出現的,在此之前,以amalgamation(合成)一字代替,意思和miscegenation相同。

維吉尼亞州是美國最先有miscegenation laws的,早在1662年美國尚未立國前,即已有此惡法,美國獨立建國之初的13州,差不多每個州都有miscegenation laws。據統計,從1913到1948年,美國48州中,30州有禁止不同種族通婚的法律。一直到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miscegenation laws違憲(unconstitutional),方才廢除。這得感謝Mildred Loving女士,是她把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並且勝訴,而達到廢除miscegenation laws的目的,這是美國司法史上Loving v. Virginia的判例,難怪Mildred Loving的逝世,讓美國新聞界爭相報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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