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投資人申訴經紀人案件獲賠率為42%

代操虧損誰之過?

金融市場近來動盪不安,後知後覺的投資人不免就套牢蝕本,對於那些自作主張自己操盤的投資人,賠錢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但是若委託專業人士投資卻也遭到虧損,責任究竟該誰來負?

美國有八成的證券投資者是將資產委託給經紀人(stock broker)打理,賺錢時雙方皆大歡喜,虧損時不免就要明算帳,因此有所謂「證券仲裁」(securities arbitration)制度,也就是投資人懷疑經紀人怠忽職守,以致賠了自己血汗錢,可向相關機構聲請仲裁要求賠償。

二○○六年十二月,三名投資人就指控一家金融機構Ameriprise Financial的經紀人Robert Gormly「將他們的儲蓄錯誤的投資在高收費的共同基金上而導致虧損」,此事經美國「國家證券交易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NASD)判決,該公司及經紀人必須賠償三名原告包括補償性損失、懲罰性補償以及律師費共九百三十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三億元),這或許是近來最大宗投資人向經紀人討公道而獲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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