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idential Pardon
總統特赦
美國近日最大的新聞莫過於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y)的幕僚長Lewis "Scooter" Libby,因涉及揭露中情局女情報員Valerie Plame的身分,遭聯邦執法人員調查時撒謊,而被判刑兩年半、並罰款25萬美元。本案只不過是一位政府高官洩露了CIA諜報員的身分,而這位情報員的身分是classified(列為機密,請參閱《商業周刊》994期本欄),Libby遂觸犯刑章;可是和台灣上自總統等高官睜眼說瞎話無日無之的情形相比,實微不足道。Libby居然仍被判刑入獄30個月,可見美國司法對官員說謊絕不寬貸。
現在輿論討論最多的是布希總統會不會特赦Libby,免除此君的牢獄之災。所謂總統特赦,即 presidential pardon,總統確實有權特赦Libby,只是本案政治性太高,布希如立即特赦Libby,恐將引起政治風暴,對布希本人不利。故白宮目前避談presidential pardon事,但讓忠於布希如Libby這樣的高官,為了洩露一位情報員的身分而去坐牢,未免太嚴厲了,故現在有人建議布希對Libby減刑(commuting the sentence),即免除服刑,而只罰款,那麼白宮就可跳過presidential pardon的門檻,而達到使Libby免刑的目的。這種neither prison nor pardon(不需坐牢,也非特赦)不是兩全其美的辦法嗎?布希如何處理這個棘手的案子,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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