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明夠聰明嗎?

台灣的司法正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過得了這一關,司法還可以繼續做為正義的最後堡壘;過不了這一關,司法將成為廁所裡的花瓶──擺著好看而已。

這一關就是「總統府不甩法院」,代表性的一句話則是陳唐山說的「要抓要罰,隨便」。法院是判罰陳唐山等五人各三萬元,但是陳唐山對此反應:「I don't care.」──每次傳訊不到裁罰十五萬,阿扁任期還剩六十多個禮拜,每兩個禮拜開一次庭,三十多次不出庭,裁罰四、五百萬……小case啦!至少,相對於阿扁繼續執政一年四個月的利益,肯定是最小的成本。

也有人說,阿扁如今已「令不出府門」,不能再貪什麼「大條」的錢了;也有人說,阿扁和第一家庭經過這大半年來的波折,不敢再幹那種骯髒事了。這些說法也許對,但是,扁家就此不貪就好了嗎?司法可以不追究嗎?或者說,只要當上了總統,就可以為所欲為,目無司法、甚至踐踏司法,毀掉社會正義的最後堡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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