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明星音樂家分走音樂會84%收入
贏者通吃 巨星賺翻
「足球金童」貝克漢(David Beckham)年收入高達三千七百四十萬美元,有「全球收入最高的女運動員」之稱的網球選手莎拉波娃(Maria Sharapova)今年也有二千五百萬美元的進帳,台灣名模林志玲一年收入也有新台幣四千萬元,這些明星運動員或藝人,「何德何能」能賺這麼多錢呢?
不管是運動員或演員,只要躋身為大明星級,其收入往往比其他同儕高出許多,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克魯傑(Alan Kruger)的研究發現,一九八四年,五%的明星音樂家就分走了六四%的音樂會收入;到二○○三年這個比率更提高到八四%(等於其他九五%的音樂家只分到一六%的收入)。
經濟學家羅森(Sherwin Rosen)也曾發現,高爾夫球收入前五名的選手,他們的成績只比收入第十五或十六名的選手好不到五%,然而他們的收入差距卻達四、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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