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不宜轉任公營事業

在年底選戰提名角逐的過程中,傳出執政黨為了擺平桃園縣的爭執,有意安排代理副縣長許應深入主台電公司,這個傳言如果屬實,只能用「恐怖」兩字來形容,將置台灣二千三百萬同胞於高度危險中。

這樣的推測,並非質疑許應深個人的能力,而是根據過去政治人物轉任公營事業、公用事業的經驗,從張子源到中油、謝生富到台肥,以及許多政治人物主掌金融行庫後,都是以悲劇收場,讓台灣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政治人物不應也不宜轉任公營與公用事業的推論,不只來自經驗,仔細分析,也來自政治人物的性格、背景、生涯規畫及總體政治環境。

首先公營事業與公用事業,基本上是講究專業與效率的事業單位,以台電為例,其主事者要求的是:一、經營的專業,二、電力事業知識與技術的專業,而其唯一的目標是用最具效率的方法,達成民眾用電的需求,當然因其使用的發電方法,在安全上也有極高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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