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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運動鞋大亨 20億的一堂課

撰文者:呂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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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商標塑造的品牌形象,會隨著流行文化與市場趨勢改變,商標的意義會越來越淡,品牌業者必須不斷的判斷趨勢、檢討與改進。消費者購買愛迪達,是認同品牌所強調的意義,而不是三條斜線的商標,甚至可以大膽推論愛迪達不使用三條斜線商標,也影響不大。

但陳瑞昌沒有悟到這一課,直到今天,他仍蒐集了關於將門與旅狐所有的國內外媒體報導,不斷強調當年的輝煌。

「台灣業者很難有龐大的法律預算來支持國際官司!」周延鵬也點出,如果碰到類似狀況,公司領導人應該先衡量企業預算,是否有足夠的法務資本支出來應付國際官司,否則應及早停損,另起爐灶。

如今,陳瑞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後,打算趁勝追擊前往北京控告愛迪達,希望在北京奧運前打倒愛迪達的商標。但花了二十四年,陳瑞昌雖贏得勝利,一切卻只能從頭開始。

「早知道就不打官司了!」雖然陳瑞昌口上這麼說。然而,他仍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後,繼續到北京控告愛迪達,「我希望在北京奧運前打倒愛迪達」。

周延鵬評估,「即使將門在大陸勝利,對愛迪達影響也不大,他應該停止告訴,將心力放在品牌的經營上。」

看來,陳瑞昌的體悟還是不夠深,終究,他還是放不下。


商標「反」過來,終於告贏愛迪達

黎明的契機,來自弘崧國際總裁陳瑞昌最艱困時。二○○一年,弘崧為保護自己在台灣的將門商標,於是申請一個左右方向相反的新商標(見表)。二○○二年,這個動作卻引來愛迪達對這個逆向新商標提出「近似」的異議,愛迪達主張,將門的商標如果反向倒置,就近似愛迪達在一九九○年註冊的商標,要求智慧財產局撤銷將門的新商標。

「愛迪達自己都認為把我的新商標反過來像它,問題是把新商標反過來就是我以前的舊商標,它比愛迪達早出現八年!」陳瑞昌抓到反告的優勢。

於是,他提出將門商標早在一九八二註冊的證明,同時整理一本厚達三百多頁JUMP在一九八○年代於世界各地宣傳的廣告,並在二○○三年對愛迪達反提出商標近似的異議。

這是台灣處理國際大品牌近似台灣品牌的首例。智財局商標組組長王美華說,將門比愛迪達早註冊是事實,且愛迪達也曾提出兩商標近似的訴求,因此判定愛迪達近似將門,要求愛迪達撤銷商標(見表)。

二○○四年九月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二○○五年十一月二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一年又二個月的審查,駁回愛迪達公司對智財局判決提出的行政訴訟,維持智財局註銷愛迪達商標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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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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