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無故被警察臨檢,這毫不稀奇,中華民國的日常罷了。

每個有公民意識的人都知道,警察是不能隨意查證他人身份的,最低限度必須要合理懷疑(有某些跡象證據)有犯罪嫌疑。詳參「釋字535」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新聞底下的網友投票,有兩萬多人贊成警方臨檢證件,反對的不過一千多人。20:1,這就是公民素養的金字塔。你如果覺得警察隨意臨檢不太對勁,你就贏過95%的人。

這95%的人,缺乏的不是法律意識,而是想像力。在他們的想像中,你清清白白,就不必怕臨檢。你怕,就是你心裡有鬼。警察權力越多,社會才越安定。哪怕有個萬一,警察真的誤會了,你也是拿個證件而已,問個兩句就放行,稱不上什麼傷害…以上,是95%人貧乏的想像。

真實的世界是,只要有權力,哪怕是多麼小的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濫用的可能性遠超於這95%人的想像-除非他們親身遇到。

如果我是一個警察,今天又要值班,好幾天沒看到小孩,想著要去繳手機網路水電帳單,還擔心不在家的時候老婆外遇。走在路上,我看到一個人不順眼,我說不出哪裡不對,可能這個世界就是不對,但更可能是「這個人本身」不對。

他看我一眼,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可以看我,他看不起我嗎?他算老幾?他不懂得什麼叫「尊重」嗎?我叫他出示證件,他不高興,我更不高興。「我又不是壞人。」他說。「壞人會寫在臉上嗎?」我說。「所以你說我是壞人囉。」他語氣越加憤怒。我知道他心裡有鬼,就算沒有,他也缺乏對公權力基本的尊重。「證件拿出來,我說最後一次。不要跟我玩,我知道你想玩什麼。」我冷酷的跟他講。「幹你X」他說。

於是他被依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

這不是什麼杜撰的情節,這是中華民國的日常。

好了,你說:「那警察就不能臨檢嗎?這樣怎麼抓壞人?」問得很好,警察當然可以臨檢,只是不能隨便路上抓一個人來臨檢。但最最困難的是,什麼算是「犯罪嫌疑」?看到警察繞路走開算不算?他可能只是剛好想到雨傘放在店家回頭去拿。穿著風衣拖鞋看了警察一眼算不算?他可能只是客委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