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還是事主變公親?

蔡英文上任後九天八夜的「英捷之旅」,訪問中美洲4友邦行程,最後一站過境舊金山途中,飛機起飛前與記者閒聊。看著蔡總統從頭等艙走到經濟艙,記者們紛紛拿起機器猛拍,總統示意阻止:「哎呀!(麥克風、攝影機機器)可以收起來了吧?」

這時有位男記者突然喊︰「所以我們真的需要一例一休啊!」蔡英文回應︰「那你不必跟我說啊!你去跟你老闆說嘛!台灣就是這樣,勞方都不自己去跟資方說,就是來跟政府抗議,政府公親變事主,就變成這樣,你們(媒體)要自立自強啊!」

什麼是一例一休?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有一天的例假及一天的休假,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原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現在修法定為一例一休,勞工實質上擁有周休二日的福利,但資方、國民黨與部分勞團卻不滿。

從周休一日到周休二日,這麼多年來無論什麼方案,資方代表始終反對,這是立場問題。而國民黨執政時始終站在資方立場,下野後卻「幡然悔悟」,力主例假二日,前後論點完全相反。到底國民黨是主張二例?原制?還是退回戒嚴時代的一例?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標準的「屁股」決定腦袋。慣老闆與國民黨的言論,鄉民們直接當成垃圾處理即可;但當時部分勞團為何反對?這才是討論重點。

一例一休與兩例的最大差別,在於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定義。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但休假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且不需補假。但不管是例假日或休息日,只要勞工有加班,雇主都要付加班費。

在一例一休法案修正時,同時也刪除《勞動基準法》原有規範的7天國定假日,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並且增加新進人員「勞工特別休假」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