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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的憤怒:日本只重大企業,會讓優秀人員全流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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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的憤怒:日本只重大企業,會讓優秀人員全流向海外!

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的憤怒:日本只重大企業,會讓優秀人員全流向海外!
▲中村修二Shuji Nakamura(來源:Randall Lamb)
撰文者:小笠原啟
日經科技報 2014.10.16

本文由日經BP社日經技術在線logo提供

「這個國家,已經沒法工作了。」

2014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授予美國加州大學的中村修二教授等三人。聽到這一喜訊,筆者腦海裡浮現出的卻是中村以激烈的口吻表示不滿、充滿憤怒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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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採訪中村是在2005年1月上旬。當時中村與日亞化學工業公司(以下簡稱「日亞」)的「藍色LED訴訟案」剛剛達成和解(中村在這場官司中實際上敗訴)。採訪內容刊登在《日經商務週刊》2005年1月24日號的「敗軍之將亦可言勇」專欄中,共4頁。

現在回頭來看,似乎是中村10年前的憤怒或者說怨恨的能量把諾貝爾獎吸引了過來。雖然在慶祝諾貝爾獎的氣氛中會讓人掃興,但筆者還是想從當年的報導中找出中村的原動力(引用文字中的稱呼等仍按當時的情況)。

日本的司法制度已經腐爛。我想說的都在這句話裡了,真的非常氣憤。

(2005年)1月11日,我與日亞化學工業公司(日本德島縣阿南市,社長小川英治)關於「藍色LED(發光二極體)」發明的等價報酬的訴訟達成和解。去年(2004年)1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我發明的「404專利」可以實現藍色LED產品的實用化,並裁定發明等價報酬約為604億日元,並裁決日亞支付(我所要求的)200億日元。

但東京高等法院的調解建議金額卻變成了只有6億日元。加上利息也只有8.4億日元。而且,這還不是對404這一個專利的等價報酬,而是包括了我在日亞任職期間的所有發明專利。簡直荒唐至極。只能理解為東京高等法院一開始就確定了「百分之一」和解金的宗旨。

我當然極其不滿,但高等法院的調解建議幾乎與判決一樣,就算向最高法院上訴也基本沒有勝訴的希望。因此,與升永英俊律師商議之後,我決定接受和解。雖說是和解,但實際上是我徹底敗訴了。

雖然承認輸掉了這場官司,但中村卻無法坦然面對這一結果。只能通過痛罵日本的司法制度,來強調自己的正確性。也許正是這種「不放棄」的精神才成就了後來的諾貝爾獎,但當時確實有一些原因使中村不得不這樣想。

下面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場官司的來龍去脈。

中村1979年從日本德島大學研究所工學研究專業畢業,進入日亞工作。1990年申請了名為「TwoFlow方式」的氮化鎵晶體生長技術專利(404專利)。這項技術被認為開闢出了高亮度藍色LED的量產道路。1993年,日亞發佈藍色LED產品,從此該公司的業績不斷攀升,實現了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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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中村從日亞辭職,2000年2月就任美國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教授。2000年12月,日亞以洩露企業機密為由在美國將中村告上法庭。而中村也於2001年8月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了日亞。這就是長達4年的藍色LED訴訟的開端。

在訴訟過程中,中村親眼看到了日美兩國司法制度的差異。

我在美國也經歷過官司,因此感覺到日本的審判制度自身存在很大的矛盾。

在美國,證據文件的公示真的很徹底。必須提供對方律師要求的全部文件。個人電腦全部監押,甚至連我已經刪除的垃圾廣告郵件也會檢查。

而在日本則沒有這樣做。與此案有關的證據、我的研究筆記以及專利文件全部掌握在日亞手中。真要是拿出來的話,就真成了洩露企業機密了(笑)。即便讓日亞提供這些證據,對方也完全不理不睬,而且法院什麼也不說。所以日亞就只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源自封建制度的法官

而我這邊只能靠記憶。雖然能夠反駁日亞提供的證據文件,或者引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但無法說這些證據是充分的。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平等地打官司。

因此,在日本無法了解真實情況。於是,法官只說了一句「你們雙方的主張聽不懂,由我全權裁決,喏,判決的結果就是這個」,審判就結束了。日本仍然保持著封建時期的做法,也就是法官在唱獨角戲,簡直和江戶時代別無兩樣。

估計中村並不是從以前就一直抱有這種不滿情緒的。2004年1月東京地方法院認定404專利的等價報酬約為604億日元,並責令日亞按照中村的索賠支付200億日元補償金。由此,日本出現了「企業vs頂尖技術人員」的對立,中村作為其典型代表,受到了高度關注。

地方法院作出200億日元補償金的判決時,我覺得是很受鼓舞。儘管經濟團體的官員都說「判決很離譜」,但99%的上班族都在支援我。很多公司的員工都給我發來郵件說,「因為怕公司知道,所以不便透露姓名,但我會在背後支援你」。當時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都覺得揚眉吐氣。

而且,地方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很多企業調整了報酬制度。前幾天我見到的某公司一名員工說,他所在公司的報酬調到上不封頂了。他對我說,「按我們公司的報酬制度來計算中村先生的發明等價報酬,分分鐘超過100億日元」。

日亞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雙方的訴訟戰場轉移到了東京高等法院。但中村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的主張竟然會被推翻。

上訴審理持續了約1年,我根本沒想到過自己會輸掉官司。當時我自信地認為,地方法院的三村(量一)法官都裁定發明等價報酬約為600億日元了,高等法院可能會判定為1000億日元左右吧。如此自信的原因是,提交給地方法院的資料已經很完美了,而且升永律師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資料並提交給了高等法院。我當時確信,勝訴的把握不是100%而是1000%。

2004年12月24日,這種自信被擊破了。東京高等法院向日亞和中村提出了和解建議。

因為高等法院提出了和解建議,所以我估摸著升永律師從法庭出來的時間給他打了電話。因為是和解,我還想著和解條件可能會處於零到1000億日元的中間,也就是幾百億日元左右。電話打通之後,秘書卻說「現在升永比較忙,不方便接電話」。沒辦法,我只好等了四五個小時之後再次打電話給他。

當我問及「升永先生,結果如何」時,對方回答說,「本來想給你打電話的,但因為打擊太大而提不起精神。我想在整理好思緒之後再跟你說這件事,所以一直拖到現在」,然後又說,「法官的意見是日亞支付6億日元的和解金」。

什麼?我簡直懷疑自己的耳朵聽錯了。於是馬上說了句,這也太離譜了。然後就跟升永律師說,不理會這個和解建議,我們還是等待判決吧。沒想到他卻說,「高等法院的和解建議和判決書基本一樣。6億日元是全部專利的等價報酬,要是只算(訴訟中爭論的)404專利的話,判決金額最多只有2億日元」。

儘管律師這樣解釋,但我仍然無法接受,因此我對他說,管他是2億日元還是零日元,我們向最高法院上訴吧。但升永告訴我,「最高法院只是進行憲法審議的地方,涉及金錢等方面的事實審議到高等法院這裡就終止了。在最高法院勝訴的機率幾乎為零」。「考慮了所有的可能性,結論是接受和解是最好的選擇」。

最後,中村同意和解,與日亞的法庭訴訟畫上了句號。但中村本人並未接受這樣的結果。最大的原因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對發明等價報酬的計算方法存在巨大差異。

6億日元的等價報酬完全沒有依據。以前,發明等價報酬一直是以「超額利潤」為審判標準進行計算的。以日本電子廠商為例,相對於銷售額的利潤率最多為5%左右,這就是「普通利潤」。(發明對銷售額作出貢獻的年份的)總利潤減去普通利潤,就是超額利潤。超額利潤乘以發明者的貢獻度,就是等價報酬。

拿我的例子來說,日亞的相對於銷售額的利潤率為60%。因此,超額利潤為「60%-5%=55%」。地方法院將超額利潤審計為1200億日元,並認定我的貢獻度為50%。因此,發明的等價報酬為600億日元。

誰也不會再去搞發明創造了

到了高等法院,估計日亞的超額利潤為2000億日元左右,但高等法院裁定的等價報酬卻只有6億日元。而且,這是全部專利的等價報酬,而雙方存在爭議的404專利的等價報酬最多只2億日元。2億日元除以2000億日元,這樣算來,我的貢獻度只有0.1%。天下哪有這樣的事情!?(編按:高等法院認定中村的貢獻度為5%,但發明導致的銷售額的計算方與中村理解的不同)

也許我自己說出這樣的話不太合適,但(藍色LED)確實是50年甚至100年才會出現一次的重大發明。普通發明的話,超額利潤達到10億日元就不錯了,如果貢獻度核定為0.1%的話,發明的等價報酬就只有100萬日元。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人願意進行發明創造,當然也就不會打官司了。

之所以強調金錢,是因為中村有一個信念,那就是在資本主義社會,應該按照工作的成果支付相應的報酬。如果能幹的人和不能幹的人受到的待遇相同,那是社會主義。中村表示,打官司的目的在於打破在日本蔓延的社會主義思維方式。

但是,中村沒能通過打官司實現這樣的願望。藍色LED訴訟的和解會對日本的技術人員帶來什麼影響呢?當筆者向中村提出這個問題時,其言辭更傾向於「心灰意冷」,而不是「憤怒」。

(地方法院裁定的等價報酬為600億日元,)高等法院卻裁定為6億日元。企業好不容易才開始考慮(報酬制度),但結果卻與之相悖。很多技術人員都發來郵件說「非常吃驚」,也有人批評我說不該接受和解的結果。大家都很沮喪。

地方法院判決之後,我曾說過「讓年輕的孩子們有了夢想」。就像夢想成為職業棒球運動員一樣,肯定也有孩子夢想成為優秀的技術人員。但6億日元實在太少了。巨人隊的棒球手一年就能掙6億日元,5年就能掙30億日元。

這是日本全體技術人員的敗北

但是,在企業工作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不管多努力,就算創造出一生才有一次的重大發明,也只能獲得6億日元的報酬。這意思就是,既然是上班族,就拿這些錢將就吧。

雖然這樣說有些極端,但高等法院和解建議的意思就是企業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不應該想錢的事情,而是應該默默地為公司無私奉獻。這如同是在說,你們都是奴隸,所以就別再有什麼非分之想了。在日本,大企業第一位,個人無所謂。這和以前完全一樣。

我認為這場官司多少也有些意義。但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維持日本社會以大企業為中心的現狀。雖然經過這場官司,技術人員的待遇也許稍好一些了,但技術人員的閉塞感以及以大企業為重的社會體系並沒有明顯改善。從這一意義上來說,這次是日本全體技術人員的敗北。

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法院持保守態度的話,日本就不會發生任何改變。他們沒有想過這樣做的後果就是日本技術人員全部流向海外,最終導致日本陷入尷尬境地。

「這個國家,已經沒法工作了」,中村留下這句話後返回美國。至今仍在美國進行科學研究。

2012年獲得諾貝爾生理學與醫學獎的日本京都大學iPS細胞研究所所長山中伸彌在接受本站採訪時說:「我認為中村先生帶著很大的勇氣來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現在他正站在美國的講臺上執教。作為一名日本人,對此我感到很失落。如果日本的年輕人能夠跟隨開發出了偉大技術的研究人員學習,讓其後繼有人,那該多好啊!」(記者:小笠原啟,《日經商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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