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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洪仲丘案輕判?濫情的正義,只會毀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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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嫌洪仲丘案輕判?濫情的正義,只會毀了台灣

嫌洪仲丘案輕判?濫情的正義,只會毀了台灣
(攝影者.楊文財)
撰文者:Sean Huang

雖然洪仲丘命案完整判決書尚未公布,但媒體與網路一面倒地認為18位被告量刑偏輕,引發巨大的爭議。洪仲丘命案固然可以說是長期腐敗的軍中文化造成的悲劇,但從這場悲劇的每個環節都不難看出,台灣完全是個缺乏法治精神的人治國家。

一方面是軍隊。中華民國軍方可以完全無視行政程序、只要上層想怎麼幹就可以怎麼幹,素來不是什麼新聞。當然,軍隊本來就是個不講理的地方,畢竟戰爭的時候敵人從來不會跟你溫良恭儉讓,拘泥於行政程序而輸了戰爭,最終只會賠上所有國民生命。戰爭時的軍隊重視結果甚於過程有其道理,軍官用再怎麼嚴酷的方式壓迫不服從管教的士兵都是合乎理性的判斷。就戰時的軍隊而言,洪仲丘的行為可以說是自我中心又愛唱反調,縱放他反而會造成士氣嚴重衰敗,要是因此輸了一場重要戰役,那也真不是拿他一條命可以抵消得了。但問題是,中華民國身處和平已久,國軍甚至幾十年沒真正打過仗,用戰時的標準要求之顯然不合理。

我們可以理解,和平時代的軍隊為了隨時迎戰,必須用嚴格的法規維持維持軍紀;但嚴格的軍法並非只是用來約束士兵,更要用來約束軍官。士兵必須服從、軍官不得濫權,軍法是一種對雙方行為的約束與界線。換言之,軍隊中的人治色彩一日不除,這個組織就一日無法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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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公布的判決主文看來,法官顯然認為洪仲丘命案的本質是「一個刁兵遇到一群惡官」。如果洪仲丘讓范佐憲等人找不到理由罰他,或許法官還可以以此推論「范佐憲等人有共同虐殺洪仲丘的動機」;但洪仲丘有錯在先、犯後又態度不良,就讓一些想整洪仲丘的官得到正當的理由罰他。換言之,法官沒辦法證明「這群惡軍官蓄意聯合虐殺洪仲丘」,客觀證據更傾向支持「這群軍官各自有不同動機,並在每一個環節都出了一點錯,這些小錯累積起來共同殺了洪仲丘」這樣的結論。正因此,本案中的每一位軍官都得各自承受自身錯誤帶來的罪責,卻沒有一個人應該直接為洪仲丘的死負責。「犯意無法連結」不光只是串不串口供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不滿判決的結果,卻不能否定這個推論是根據客觀證據推得的「最可能貼近事實」的結果。

另一方面是輿論。洪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彷彿一時之間這又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而批評的論述大都從結果出發「為何死了一個人沒有人需要負責」,卻鮮少有人透過理解法官的邏輯理解這件事情,而是歸因到各種奇怪的因素,例如:「國民黨開的法院就是黑暗」(政治力介入司法)、「馬英九不是說要管到底怎麼沒來管」(政治力沒介入司法)、「法官就是一群玩文字遊戲的人」(法官的素質)。這些話就跟小孩子替自己的行為找理由的時候一樣毫無理性,背後真正的命題其實就是「判決結果跟我期待的不一樣,所以一定有錯」。我認為洪案一審結果輕判,同時也可以理解法官的認定是基於一種面對客觀證據的理性。我在情感上不喜歡這個結果,但在理性上可以接受這個結果。這樣的態度才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該有的司法素養不是嗎?

我有個律師朋友曾經說過一句話:「法律不是給你們這種不懂的人玩的東西。」這句話看似狂妄,但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對的一半是,多數不懂法律的人往往會以個人的生命經驗與情緒妄自批判法律結果,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人治,完全背離法治精神;錯的一半是,任何人只要具有充分的邏輯思考能力,就能足以質疑法律結果,這是完全符合法治精神的作為。法律是一種理性主義精神的具體展現。台灣人最愛說「情、理、法」,情大於理大於法,這種想法一日不除,台灣的司法一天無法真正光明。法律規範本來就考慮過各種人性中的情感情緒、社會上的習俗文化、甚至是各種個案中可知或者不可知的因素,這也就是為什麼多數罪責都是為一種「範圍」。利法本身預留了法官裁量各種要素的權衡空間。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一次兩次的判決結果,而在於:法律認定罪責、裁量罪責的標準到底應該寬鬆還是嚴格?在洪仲丘的案子中,台灣輿論強烈傾向認為軍方就是在死了一名士兵之後湮滅所有證據,因此所有相關連的軍官都應該以「殺人罪」論處罪責。老實說,這種民粹式激烈的論調,的確證明了此日為「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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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Google搜尋「台灣冤案」,第一個跑出來的結果是江國慶案。在1996年的江國慶案中,被害者是一名慘遭姦殺的五歲女童,嫌疑犯是20歲的士兵江國慶,證物是一團混了被害者血液以及嫌疑犯體液的衛生紙。嫌犯測謊未過,自白犯罪之後又指稱是遭受刑求屈打成招,但仍迅速處以死刑。江國慶案比洪仲丘案更有強力證據,但最後仍證明江國慶不是真正的加害者,而是另一名士兵許榮洲。

「錯殺一百」與「縱放一人」都是我們想避免的結果,但現實告訴我們:當我們把論罪的標準提高的時候,「縱放」的機率會跟著提高;當我們把論罪的標準降低的時候,「錯殺」的機率會跟著提高。我們只可能調整對於假設的強弱,試圖求得某種平衡,但永遠沒辦法把兩種犯錯的可能性同時降為零;換言之,在資訊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不論是「殺」或者「放」都可能犯錯。在法律論罪的標準必須具有穩定一致性的前提下,我們得面對犯錯的可能性。

問題來了:「錯殺」與「縱放」到底哪個更為嚴重呢?歷史上無數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枉死者們給我們的教訓是:「錯殺」是一種更加難以承受的結果。不只是中華民國,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法律,無不以此為原則──寧可縱放,也不能錯殺。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高度重視每一個證據的來源與可信度、講究邏輯推論、質疑每一種可能性,並且接受最合乎理性的結果。

無知帶來恐懼,恐懼使人瘋狂。看到台灣媒體以及網路上一般民眾的發言,總不禁讓人聯想到歐洲中世紀時獵殺女巫的鄉民或者中國文化大革命清算資產階級的紅衛兵。神與惡魔、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枉死的士兵與虐殺的軍官,將這世界一分為二太過容易。村上春樹說:「在一座巨大堅實的牆和與之撞擊的雞蛋之間,我永遠都站在雞蛋這一邊。」但女巫、資產階級以及姦殺幼女的士兵,在那些時代的人們心中也曾經都是牆,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界線其實從來就不容易二分。

「勇敢的小裁縫」這則格林童話講述小裁縫為了迎娶公主,運用狡獪的機智殺死兩個巨人。小時候我們讀這則童話會認為小裁縫聰明、巨人愚笨,並為了小裁縫的成功感到高興。長大之後回過頭來仔細思考,小裁縫為了自己的私利,欺騙了看似邪惡但事實上卻是無辜的巨人,最後甚至讓巨人彼此廝殺還當作是自己的戰功,根本不值得讚譽。說穿了,這就是種心理投射。當我們認為自己是小裁縫,殺死巨人就是我們的正義──即使巨人善良無罪。

熱血沸騰的正義是這個世界上最粗劣卑賤的東西。無需證據、無需邏輯、無需理性、無需嚴謹的因果推論,只憑著「對抗強權」的少年漫畫男主角心態就自許制裁邪惡的英雄,本身就是一種狂妄一種邪惡。當這種本質陰邪的正義普遍顯現於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時,民粹就是無可避免的結果。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民粹開始摧毀律法與結構時,最終只會帶來自我毀滅;台灣自滅言之過早,但反智的氣氛確實不斷增強。要說司法已死,不如說民智從未活過。台灣司法何時能真正獨立不受輿論影響、台灣民主何時能真正回歸理性,這才是我們應該不斷自省的重點,至於洪仲丘案未來二審三審會怎麼判、會輕判還是重判,反而都是次要問題了。

作者簡介_Sean Huang

1982年生,大學主修管理輔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與理學三個學院的知識背景。行文以理性定錨,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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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Huang,1982年生,大學主修管理輔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與理學三個學院的知識背景。行文以理性定錨,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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