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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國情咨文中,美國總統奧巴馬重申了其完成跨太平洋合作夥伴關係(美國與11個太平洋國家之間的貿易協定)的雄心。與此同時,歐盟和中國也在加緊完成它們在亞洲和其他地區的貿易協定。如果這些方興未艾的貿易契約想促進發展中國家增長的良性迴圈,那麼它們不但要降低貿易壁壘,還必須建立現代經濟的制度框架,其中就包括強健的智慧財產權權利。
一些意見領袖和政府官員認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經濟增長不力之間有很強的關係,認為智慧財產權權利是發展的障礙,因此應該等到國家步入高收入行列之後,再考慮實施。這一思想在印度尤其普遍,也是其與歐盟貿易談判,最近無法取得進展的原因;與此同時,這一思想也是全球貿易談判杜哈回合失敗的核心因素。正如印度商務部長莎瑪(Anand Sharma)所指出的:「發展中國家必須保持內在靈活性」。
但實際上,受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的思想,乃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增長的動力源泉。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不應該故意忽視淡化智慧財產權權利,而是應該認識到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乃是吸引外國投資的先決條件,而它們正需要外國投資助推經濟增長、就業創造、提高人民消費力。
如今,智慧財產權是不少跨國公司的重要資產。
一項研究表明,2009年,美國各行業知識資本——專利權、版權、資料庫、品牌和組織知識——占企業總市值的44%。這些公司,絕不願意看到它們的智慧財產權暴露被侵蝕,甚至赤裸裸地盜用的風險之下,他們希望能在智慧財產權安全的地方做生意。
發展中國家可以透過吸引跨國企業,獲得諸多好處。這些公司能帶來技術先進的進口品和新的管理技能,促進本國企業的成長,同時也刺激產業現代化。他們還能扶植本地供應商,從而提振就業、擴大工人技能、改善生產率、提高政府收入。
目前,印度只吸引了2.7%的全球研發支出;而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較好的中國,吸引了近18%,美國更是吸引了31%。聯合國資料表明,2010—2012年期間,印度外國直接投資(FDI)存量只相當於其GDP的11.8%——遠低於發展中經濟體的平均水準(約30%)。
經濟學家夏皮羅(Robert Shapiro)和馬瑟(Aparna Mathur)的一份最新研究表明,如果印度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可以達到與中國相當,則其每年FDI流入可以增加33%。在特別容易爆發智慧財產權侵犯行為的製藥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能讓FDI流入從今年的15億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83億美元,與此同期,製藥研發支出也將翻一番,達到13億美元。增加的FDI將創造18,000個新的製藥業崗位。
如果印度的智慧財產權機制可以和美國類似(比中國更加強健),則印度所獲得好處還會進一步大大增加。到2020年,FDI流入每年將增加83%;光是在製藥業,FDI就可以達到770億美元,研發支出上升到42億美元,增加44,000個新增就業崗位。
印度政府不斷地打擊製藥業智慧財產權,這讓這些研究成果更加醒目了。在過去兩年中,印度政府宣布15種國際製藥公司的藥品,專利權無效,這樣做是為了給本國製藥企業掃清道路。印度政府稱排他性導致製藥公司漫天要價,傷害了消費者。印度官員認為,讓本國生產商複製專利藥品有助於拉低藥價、普及藥物。
但藥物專利和價格,並不是印度醫療行業難以獲得專利的最大障礙(甚至算不上主要障礙)。IMS顧問去年發現,更大的問題是醫生、診所和醫院短缺,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甚至現有的公共診所和醫院也因為醫生的高缺勤率而起不了什麼作用。找不到能開藥方和管理藥物的人,即使藥物變得十分廉價也無濟於事。
此外,印度人缺少保險,特別是門診保險。這與缺少公共安全網一道讓健康問題成為經濟艱難的主要源泉,即便是中產階級家庭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去。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不但沒有改善公民的醫療,反而加劇了印度嚴峻的醫療挑戰。
印度領導人應該認識到智慧財產權在增進增長、改善人民福利方面能夠起到積極作用。同樣重要的是,全球貿易談判者應該拒絕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奢侈品、只有發達國家才負擔得起的觀念。現實是,智慧財產權保護乃是發展中國家人民不應該放棄的增長引擎。
從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哈佛、耶魯等知名大學教授到聯合國官員;從中國、新興市場、歐美到中東、阿拉伯世界,全球財經大師開講,深入淺出剖析國際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