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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 Asked:拿自己的錢,還是說服人家投資?
你是否覺得創業前需要準備一桶金來燒?如果不是,那是否代表團隊裡的每一個成員都需要有具備「集資」及「說服」的能力?
Hey Mao,
首先,我不太喜歡「燒」這個字。錢或許不是人生最珍貴的東西,但就這樣把它燒掉也太浪費。我通常建議大家用「投資」去想這件事情,當我們投資的時候當然是在找最能創造高回報的標的,因此無論是自己的錢還是別人的錢,用投資去思考,比較能幫助你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在最有價值的事情上面。
創業初期什麼都沒有,尤其是第一次創業的人,往往很難說服人家拿錢出來支持你。因此如果自己有一些錢,能夠先做出成績,那麼後續的資金會容易募集很多。另一方面,創業初期的成本其實很低,尤其是網路公司,往往就是幾個創辦人的生活開銷而已。為了這麼一點點錢去稀釋一大部分公司的股權,通常也不是很划算。
最後,在你什麼都沒有就願意支持你的人,往往是很信任你的家人、朋友,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用你之前所有累積的信用換來的。客觀而言早期創業的失敗機率遠高過成功機率,因此有很大的可能他們將會血本無歸。否則你未來就要賺錢還他們,否則你就會傷害與家人朋友間的關係。如果是前者,那你還不如自己先把錢賺起來投資自己,省去轉一手帶來的風險。如果是後者,為了這些小錢而損失了生命中重要的人,那也太可惜。
因此根據以上種種理由,我通常建議創業者在初期使用自有資金。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於此
寫給所有網路人、創業人以及創業投資者, 除了提出觀點,更希望激發思考、辯證。作者林之晨為 AppWorks 之初創投創始合夥人,曾共同創辦碩網、Muse Games 等網路公司,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企管碩士、台大化工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