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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人口紅利下滑 不快修法還亂怪婦產醫生?

撰文者:柯宜姍
非法之境 2013.07.02

我們有「生殖自由」嗎?

這樣的問題,應該會使許多人感到錯愕,因為繁衍後代的渴望,似乎是再也自然不過的事。然而,嚴厲執行一胎化的中國大陸,近來有報載提到,知名導演張藝謀生了至少7個孩子,違反一胎化政策,可能受到處罰 (張藝謀超生代價高 1個恐罰1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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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一位優秀的婦產科醫師,因碰巧所接生的新生兒以男寶寶居多,超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認定的標準男女嬰比例而遭約談。醫師一氣之下,在臉書上KUSO地寫下「要停止一切接生男嬰業務」(「不爽」被約談 名醫:停止接生男嬰) 。

就此來看,包括了生或不生、生幾個、可否中斷生殖(墮胎)、或選擇生男生女的「生殖自由」,似乎不是大家想像中那麼理所當然的事,而是會受到政府用各種理由限制的。只是,政府的限制是不是真的合理?

生殖自由:憲法保障有依歸

先不管男女之間有沒有婚姻關係、也先不考慮養育和經濟能力的問題,單純就「生殖」這件事本身來看,一對男女只要有生殖能力,且願意生小孩,似乎沒什麼好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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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自由」背後的法律論理依據其實複雜,因為憲法上並沒有直接提到人民有生殖的自由或是權利、和受到保障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即使是做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在歷號解釋上似乎也看不出直接的說明,而頂多自相關的「隱私權」和「婚姻家庭」的保障,大略可以演繹出「生殖自由」是受到保障的。

做為基本權概括條款的《憲法》第22條,現在則是被通認為可以做為「生殖自由」的依歸。除非是因為《憲法》第23條所規定的抽象原因,而另外用立法方式所做的法律限制,例如:

擔憂重男輕女的觀念,拉大男女嬰比的懸殊,造成長期社會問題,所以經由法律規定,不准透過醫學技術事先篩選X還是Y染色體,也不准因為性別的原因,而成就墮胎的念頭。

否則既做為基本權利,人們可以主張我有生不生的自由,或者請求政府在生殖能力出現問題的時候協助解決問題,《人工生殖法》就是這樣產生的。

生殖自由的不自由:人工生殖法

如果從「生殖自由」這樣的角度思索,而認為應該平等適用於所有人的話,2007年通過施行的《人工生殖法》顯然是一點也「不自由」,而違反平等原則的法律。

《人工生殖法》僅適用於具有婚姻關係的夫與妻。也就是說,因為生理原因無法以自然方式懷孕,而可以求助於人工方式的人,如果你沒有婚姻關係,包括單身、鰥寡、離婚者,你是沒有權利進行人工生殖的。

所以這部法律,無異是經由婚姻關係,而「高下立判」地將不孕人士區分開來,卻看不出有什麼《憲法》第23條,必須得以法律做出此種差別待遇的情形存在:想要生出個自己的小孩,而有生理方面的問題?請你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去找個人結婚吧;不然就到國外去吧,台灣的醫院不能賺你這個錢。結果衝擊到的是無婚姻關係、經濟能力又不允許,而有不孕問題的男男女女。

重新思考生殖的意義

繁衍後代的渴望,不因為婚姻關係的存不存在而有不同。在自然條件無法成就,逼不得已用人工方式成就的生命,無論有沒有婚姻關係存在,過程同樣較自然生殖更為艱辛,應該得到同樣的容許和祝福。

法律差別待遇的劃分,應該反映社會的現實面,而非固守傳統的想法或是不知其所以然的民調。一如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戀運動在世界各地方興未艾,其間衍生同志透過人工生殖方式擁有小孩的議題,亦備受關注。

在人口紅利以世界第一的速度下滑中的台灣社會,無論再如何無知封閉,也難以置身於圈子外,遲早必須面對此等問題。主管機關當做的,是重新思考「生殖」對於人們的意義,檢討管制措施並修法改善,而不是可笑地約談完全無法替別人決定生殖自由的婦產科醫師。

附註:

中華民國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人工生殖法
第11條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

作者簡介_柯宜姍

在台北市出生、長大。小時候喜歡畫畫,最大的夢想曾是當漫畫店老闆,長大後卻進了哈佛法學院念碩士,當了律師。曾從律師界轉戰金融界,在美國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擔任副總裁執行跨境交易,是極少數由法律界轉戰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台灣律師。離開金融界後回法律界自行創業,現為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 創所律師。喜歡詩歌、音樂、戲劇、閱讀、唱歌和游泳、慢跑及練瑜珈,將和朋友間的知心交流視為人生一大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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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人,以不那麼法律的角度,說著當下形形色色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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