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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臉書上有很多朋友分享一則公告,文字的標題是「五歲以下,臺北市捷運上可以吃東西」,圖片的標題則是「捷運中,幼兒(五歲以下)若有飲食需求,是可以的,您知道嗎?」
有的朋友感到欣慰,因為她曾經在捷運上哺餵一歲孩子母乳,而被乘客指正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也有朋友感到憂心,認為過不了多久,就會有孩子在捷運上大啖零食、喝養樂多,然後讓捷運的乾淨受到影響。
我自己在家庭、以及運作自學團體、親子團體當中,都一再鼓勵自己和其他家長,不要落入「可以/不可以」的二分思維,而是從「常規」和「需要/想要」的角度,帶領孩子一起去思考。
我們之所以使用「常規」這個名詞,是為了和「規定」做區別。我們定義的「常規」,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並且對自己有好處(或沒壞處)、也對別人有好處(或沒壞處)的準則。而我們定義的「規定」,則是由某一方(通常是在上位、或有權威者)所訂定的規矩,指的是對訂定者有好處(或沒壞處)、但對別人沒有好處的要求。我們鼓勵每個家庭,都要建立屬於自己家庭的「常規」,包含了:時間常規、地點常規、物品常規等,而長期的常規運作,就會形塑出家庭文化與價值觀。
和孩子一起思辯「立法」用意
回到社會當中,人數是家庭的上萬倍,因此就會制定「法律」,在當中包含了我們談的「常規」類型,也包括了「規定」類型。以臺北捷運所依據的「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九款為例:「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我們不帶孩子從「罰責」的角度來看法律,因為那只會讓孩子培養「不要被抓到就沒事」的僥倖心態。我們是帶孩子從「立法」的角度來看法律,和孩子一起思辯為什麼要訂立這條法律? 「為什麼要規定搭乘捷運不能飲食?」我們問孩子。
孩子回答:「因為如果打翻或掉出來,會造成清潔人員的麻煩。」「因為坐捷運不用多久就到站了,餓了渴了到站再吃就好。」……
「那為什麼坐火車或高鐵就可以飲食?」我們再問孩子。
孩子說:「因為火車通常有位置可以坐,而且像高鐵還有桌面可以使用,比較不容易打翻。」「因為火車和高鐵通常都要坐比較久,所以是會有吃東西或喝東西的需要的。」……
孩子沒有回答「因為會被罰錢」,而是從自己的生活經驗、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現實的時間距離做為思考的角度。而我們落實在生活當中,就連搭乘區間車,只要是在一小時以內的車程,我們和孩子也不會在車上飲食。因為時間並不長,所以沒有在車上飲食的「需要」。
但我自己和孩子,也都有在捷運上喝水的經驗,我是因為突然的腸胃痛,得趕緊吃顆腸胃藥;而孩子則是因為口渴難耐而喝水。如此的「突發狀況」,就是我認為臺北捷運這次回覆的主軸:「惟考量嬰幼兒飲食為其生理需求,對於嬰幼兒飲食(含哺乳或餵食副食品)行為目前並不會取締。」關鍵字是「生理需求」,至於「五歲」的分界,則是「參考我國現行教育學制規定」。
「突發狀況」談的是例外,是在不得已、偶然發生的狀況下;和「五歲以下,臺北捷運上可以吃東西」談的角度,我認為是有相當大的不同。我們常提醒家長和孩子,不要落入「為了反對而反對」、「別人不行,我可以」、甚至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陷阱當中。
因為大眾捷運法定了禁止飲食,我就偏要挑戰這條法律,我就偏要在捷運上飲食,這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因為臺北捷運公告了五歲以下飲食不會禁止,所以五歲以下的孩子彷彿掌有了「別人都不行,只有我可以」的特權;也因為這篇公告,就算孩子沒有肚子餓,就算沒有口渴,我就偏要讓孩子在捷運上飲食,這就落入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陷阱。
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在綠豆三~五歲、粉圓一~三歲之間,我經常帶著綠豆和粉圓在臺北趴趴走,因此有很多次搭乘捷運的經驗。為了順利搭捷運,我們討論出許多個人、親子可以做的事情(畢竟我一個帶兩個,有的時候他們必須進行個人時間)。孩子身上一定有畫冊和畫筆、一本小書,有時是貼紙遊戲本、有時是著色本。然後我們有很多共通的手指謠、手指活動、猜拳、猜謎、接龍、笑話、故事、或是一起轉身看看窗外景色(文湖線和淡水線可以這麼做),都是陪伴我們度過捷運時光的消遣。
因為孩子背包裡也都會裝著他們自己的點心和水壺,「有沒有發生過他們搭捷運到一半,想要吃點心、想要喝水、甚至想要上廁所的狀況?」很多家長會問我。
「當然有呀,他們可是孩子呢。」我說。
我們會先和孩子確認還有幾站會到、需要大約多久的時間,然後詢問孩子:「是要等到站時再吃、喝、上廁所?還是要在下一站就先離站吃、喝、上廁所?」
如果是急迫的「需要」,孩子就會選擇下一站先離站,滿足自己的需求;如果只是「想要」,也因為我和孩子彼此的信任感,同時他們也有大量的正向經驗,知道等待到站後再滿足,也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他們就會選擇到站再做。
「所以綠豆和粉圓都沒有在捷運上哭鬧的經驗嗎?」也有家長問我。
「當然有呀,他們可是孩子呢。」是同樣的答案。
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我們會在下一站立即下車、出站,找到一處不影響其他人的空間,然後先陪伴孩子面對他自己的哭鬧,哭完了、鬧完了,我們再討論接下來要怎麼做。這就是我們談的「行為結果法」,孩子在一次一次的經驗中,累積自己的選擇,也在我們溫和而堅定的態度下,理解不需要用哭鬧來做為工具和手段,因為是無效的。
延遲享受、轉移注意力
孩子有飲食的生理需求,就像孩子有玩的生理需求一樣,都值得大人去滿足孩子。但滿足需求的同時,家長也必須將「常規」和「需要/想要」一併納入,做為帶領孩子思考的角度。
捷運的車廂設計,並不是提供乘客飲食使用、也不是讓孩子在上面玩的(物品常規),因此在搭乘捷運之前,我們都會先讓孩子吃飽、喝足、玩夠(調整情境);如果在捷運上孩子有需要,我們可以先行離站,滿足後再搭車。當然,時間就這麼多,在這裡多花了一些時間,也就代表原定的行程會少了一些時間(時間常規);如果只是想要,那麼培養孩子「延遲享受」,同時轉移孩子的注意力到親子遊戲,讓孩子不無聊,自然可以減緩孩子對飲食、對玩的想要衝動了。
法律,不是讓一群人拿來做為「正義魔人」,可以大肆指責別人的令箭;而公告,也不是讓另一群人拿來做為「特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擋箭牌。當嬰幼兒真的有飲食的需求,而父母又無法在下一站下車滿足孩子時,彼此多一分包容,讓孩子可以紓解生理的不適,無需任何的指責;但當孩子兩歲前後,已經可以和父母對話了,讓孩子理解「常規」並且分辨「需要/想要」,彼此多一分尊重,讓自己好、讓別人也好,是我們認為民主教養當中很重要的環節。
作者:趙介亭
出版社:麥田
出版日:2016年10月29日
趙介亭(綠豆粉圓爸)
育有兩子,綠豆、粉圓,因此人稱「綠豆粉圓爸」。現任展賦教育教養團隊執行長,成立展賦優幼團、展賦自學團、展賦父母學堂,協助孩子與父母調育性格、開展天賦。
從2006年放棄新創事業,回家擔任全職奶爸至今,將育兒、家庭、生活與事業合而為一。於2010年成立愛兒思親子玩學家族、2012年轉型創辦展賦教育教養團隊,推動人類發展信念、實踐有機體適性教育。
綠豆粉圓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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