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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敗亡的前兆?新進業者削價攬客、陸劇韓劇夾擊....NCC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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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有線電視敗亡的前兆?新進業者削價攬客、陸劇韓劇夾擊....NCC不管嗎

有線電視敗亡的前兆?新進業者削價攬客、陸劇韓劇夾擊....NCC不管嗎
dreamstime
撰文者:May小姐
獨立觀點 2016.11.23

有線電視頻道授權條件爭議,從今年2月因新進跨區業者拖欠頻道授權費用而爆發斷訊危機,持續延燒到10月中旬公平會重罰凱擘、全球、佳訊等3家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今年有線電視產業,真可說是風波不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本次爭議NCC主動請公平會介入調查,更揭露了有線電視產業正處於混亂的關鍵轉型期,未來是會浴火重生還是作繭自縛,就看當今主事者的一念之間了!

開放跨區的一體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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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力求表現及扭轉過去一直以來有線電視產業給人保守、故步自封的形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亟欲打破過去畫分51個有線電視經營區所形成的「獨占」情形。自2012年7月27日,NCC通過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期盼藉由新業者的加入,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並建立良性競爭的市場機制。

然而,自去年5月新進有線電視業者開始經營之後,我們看到的是:新進跨區業者為了爭取收視戶,有業者推出有線電視費率年繳1500元看一年的促銷方案低價搶市,成功搶得許多消費者跳槽。畢竟對消費者來說,不管用的是哪一家業者,頻道幾乎一模一樣,繳出去的錢當然愈低愈好,省荷包最重要。但是,深入思考新進業者背後低價策略的隱藏訊息,似乎沒有表面上打著為消費者爭取利益的旗幟這麼簡單,為什麼呢?

有線電視乃特許行業,屬於資本密集產業,龐大的營運成本包括動輒上百億元的基礎纜線建設、單價上千元的數位機上盒採購、國內外頻道節目購買、以及龐大的營運費用......等,產業進入門檻絕非一般企業可以輕易跨進。新進跨區業者怎麼可能不清楚必須付出的經營成本及風險就貿然進入市場?而新業者為了提高市占率,一昧以不可思議的低價搶收視戶,不禁讓人合理懷疑這門怎麼算都應該是賠本的生意,是否有其他目的。

因為,如果從過往的市場經驗來看,曾發生系統業者因削價競爭,導致營運虧損倒閉,或是企圖大撈一筆後轉售給其他更大的業者再退出市場。傳播學者管中祥日前於媒體投書也提到,1997年初正值有線電視戰國時期,當時第四台業者「熊貓有線電視」為了招攬用戶,甚至祭出「一元看一年」的割喉價,迅速擴張其訂戶數,直逼當時擁有最多訂戶的「新唐城」,但是沒過多久,「熊貓」就將其訂戶高價「賣」給其他業者,獲利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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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新進跨區業者不乏有線電視老手,如果真的再使出舊招不斷進出市場,不僅是擾亂市場秩序,消費者權益更是毫無保障,也違背了政府提出「開放跨區」想要形塑市場良性競爭的政策美意。

平心而論,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各種產品及服務時,如果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是默默無名的中小企業,總令人對其品質產生一絲疑慮。在消費者心中,聲譽卓著的大企業,通常比較容易和品質保證畫上等號,而屬於民生基本需求的有線電視服務也是如此。

此一產業經營者必須擔負龐大營運成本,若業者沒有永續經營的決心和意願,那麼收視戶的權益其實是處於風險之中。所以,當系統業者的收入長期不足以支撐其營運成本,品質及服務必定每況愈下,最終受害的將是廣大的閱聽收視戶。

頻道代理機制何去何從?

從年初吵到年尾的頻道授權條件爭議始終無法落幕,新進跨區業者和頻道代理商仍對頻道授權最低簽約戶數門檻(Minimum Guarantee, MG)爭執不下,NCC甚至搬出公平會來開鍘頻道代理商,新進業者控訴頻道代理商以行政區域用戶數15%計算頻道版權費,和既有業者以實質用戶數計算頻道版權費不同,認為龐大的授權費導致其經營困難。那麼,頻道代理機制到底有什麼問題?

大家看的100多台有線電視頻道,大部分是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系統經營者再播送給收視戶,這次爭議事件中的凱擘、全球及佳訊其所代理的頻道,如三立、東森、TVBS等,大多是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而「頻道代理商」最常受到外界質疑的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又是頻道代理商身分是否有上下游整合、垂直壟斷之嫌?

其實,頻道代理商機制由來已久,更有其歷史背景,台灣過去有數百家規模大小不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商為了洽商頻道上架的經濟性、避免授權談判成本重複支出,以及時間就是金錢的考量下,將授權上架外包出去給具有市場談判力的業者來負責。「頻道代理商」之角色應運而生,除了可以降低頻道商與平台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成本。

頻道代理商更會盡量將代理的頻道上架到國內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提高頻道的普及率與觸達率,使得各主流頻道可以有穩定的廣告收入來支撐優質內容產製。而且,緃使讓系統業者進行頻道節目的代理與推廣,一方面達成所代理的頻道節目能普及上架至其他系統平台,另一方面透過各系統平台間穩定的合作關係,也可避免因不正當理由逕自影響頻道上下架與節目內容的播出,這種平衡關係實際上也是這十幾年來穩定頻道上下架沒有劇烈變動,甚至發生大規模斷訊的主要原因。


再說,有線電視系統只是播送頻道訊號的傳輸平台,並不實質介入頻道內容製作,若說其能力能夠影響上游頻道商的節目內容及輿論風向,是否言過其實了些?況且,所有頻道的上下架及頻道位置變動,皆須遵循《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並經NCC事前許可,須以公平、合理方式辦理頻道上下架作業。

前陣子台數科旗下的系統台未經NCC許可擅自將三立新聞台移頻到較後面的頻道位置,就被NCC開罰並勒令、立即恢復原狀;所以「垂直壟斷」一說似乎太誇大其詞。

那麼頻道代理商與新進跨區業者到底在吵什麼?頻道授權最低簽約戶數(MG)制度是全世界內容製作商或頻道商,為了使其投資的節目內容能有一定回收金額而採取的普遍商業模式,也可視為保護節目內容產業的重要基石。

簡單來說,MG制度是一種「低消」概念,如同去吃到飽餐廳用餐有低消門檻一樣;個人低消為1000元,就算消費者只吃了一盤價值100元的沙拉,還是得付1000元的意思。在此概念之下,MG只是業者為了取得有線電視市場競逐的基本門票,十分合理。因為,頻道商不可能任由市占率只有1%的新進業者也喊價用1%的計價方式取得頻道授權。

然而,雙方最大的徵結點仍在於「15%」這個數字,15%是早期有線電視系統版權簽約的商業慣例,隨著時代變遷、市場結構的轉變,15%對於新舊業者有了不同的意義及詮釋,才會讓「頻道代理商」成為近日新聞事件的眾矢之的。

新進系統業者想降低營運成本,所以緊咬15%不合理;反觀,既有系統業者近年來為了全力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推動數位化的成本高達好幾百億非常驚人,況且據頻道業者說法,15%是合議且存在已久的市場機制,怎可任由新進業者破壞市場秩序,恣意貶抑智慧財產權價值?

根據NCC日前公布數據,去年7月開台的跨區新進業者大豐在今年第3季已經達到13.29%,15%的門檻已經近在眼前。因此,15%真的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嗎?或許,主管機關也可以比較一下其他家新進業者的市占率表現,再來做定奪也不遲!

如何建立頻道上下架機制?

摒除頻道代理商授權條件爭議一事,為了提供台灣觀眾更優質的節目內容,如何透過完善健全的頻道上下架機制而提升台灣整體有線電視的節目水準,的確是主管機關NCC的當務之急。畢竟電視節目品質低落、內容產業日愈萎靡是事實,但視聽內容又是形塑國人價值觀及文化信念的重要管道。

台灣影視內容產業面臨節目品質低落、專業人才出走的困境,加上境外OTT(編按: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基礎電信服務之上從而不需要網絡運營商額外的支持)夾擊,頻道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引進外劇、減少自製,或不斷輪播陳年舊片,造成台灣電視節目內容無法提升、產業陷入惡性循環。

對此,政府真的不能再漠視了,NCC日前提出黃金時段播放本國自製內容的草案,在黃金時段播放本國節目是厚植本土影視產業的重要手段之一,或許就是邁向正確的一步,期待政府能推出整體的配套措施,形成產業的良性循環,讓消費者的收視權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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