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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美國青年,叫做Dan Maas,是個宇宙天文奇葩,還是艾美獎得主。從小深受侏儸紀公園、星際大戰等電影啟發,13歲自學電腦圖學知識,16歲進入美國康乃爾大學就讀(美國排行第15名)數位電影學系,甚至完成了美國航太總署(NASA)火星太空計畫的模擬動畫,畢業後他自創公司「Maas Digital」,為電影打造數位動畫,作品數度獲得艾美獎的肯定與提名,公司旗下的客戶包括NASA、迪士尼、BBC、時代雜誌、國家地理頻道等。
而他非常喜歡台灣,接下來要在台灣創辦分公司了。
原來,除了喜歡天文與動畫,他也在大學修中文,希望有朝一日能到亞洲看看。2001年藉著國際學生交流的機會來台,結交了非常多在地的好朋友,朋友的熱情與厚道構築成他心中美好台灣的深刻記憶。5年後,他決定來台灣生活,他笑說:「原本我只給自己1年的時間,只是在台灣的日子太開心了,於是延長到3年。」
「我知道一般外國人受限於法規(編按),來台灣只能教英文,只是我不認為我適合教英文,剛好我在美國已經有間公司,專門接案子製作電影動畫,於是我找到了一間台灣電腦動畫公司太極影音(Digimax),當時太極影音正要起步加入國際市場,於是讓我加入他們,一起工作了兩年半。」
那段時間中,他看見了台灣動畫人才的崛起,認真的態度和純熟的技術,他開始思考:「我想要開一間自己的電玩公司,我想要雇用這些人才」;隨後雖然他先回美國就讀史丹佛商學院MBA,也和同學創辦了電玩公司,但他的心還是嚮往著台灣:「台北市是我最愛的城市。」他認為台北熱絡的科技圈環境非常適合設立海外分公司,於是開啟了他來台創業的計畫。
沒想到,「讓我一個頭兩個大的問題來了。」
為了向台灣政府證明海外母公司的存在,他得準備厚厚一疊文件,重點是,繁瑣的過程都不能線上作業,一律紙本,作業程序絲毫不向21世紀發達的網路世代看齊。尤其,他必須親自拿著紙本到台灣在美國辦事處,向政府單位確認本人與文件相符,更嚴格的,他還得到離公司登記地址最近的辦事處才行。
「你知道美國有多大嗎?當時因為我的大學在紐約,公司登記在那裡,但是我家在洛杉磯,於是我決定在德州轉登記一間公司,台灣政府單位因此叫我到休士頓辦理,坐一小時的飛機、從機場搭計程車到辦事處,向承辦人員證明我是Dan,再坐計程車到機場,再坐飛機回家,沿途中我不斷禱告,拜託不要漏掉任何一張文件才好,不然又得重來一次……。」
「再舉一個例子,美國大部分各州都以線上作業、輸入帳號密碼、PDF檔來處理文書證明,但台灣政府拒絕接受PDF,要求得用紙本,最有趣的是,我登記公司的德州政府卻說:不好意思,我們已經不再接受紙本了。」
這樣子無可厚非的無奈,Dan表示,他的員工遍及加拿大、美國、南非、菲律賓……線上作業成了國際化社會中必要的一環,如果政府想推動國際化卻不在程序上有所進步,簡直是扼殺了國際創業家寶貴的時間。
好在我們發布文章的現在,Dan的文件已經在台灣政府單位進行審查,只差後續建立銀行帳戶等等執行問題,只不過這一整串申請時間前前後後竟然花了他10個月(甚至還沒完成),他笑說:「在矽谷創立一間公司、發展、到被賣掉或是等著IPO,差不多也是10個月。」
聽到這裡,我們心想,既然台灣的程序這麼麻煩,為什麼還執意留在台灣呢?他毫不猶豫地說:「因為我真的很喜歡台灣啊。我說中文、我的人脈也在台灣。而台灣的程式人才非常進步,技術和國際潮流並齊,和韓國的科技環境相比,他們還停留在大科技企業像是IBM、微軟系統。」他也補充,如果外國人想在韓國創辦電玩公司,得在當地設立公司,如果是在中國,還得找當地人做合夥人,台灣在這方面相對有彈性多了。
他接下來的說明,更提供不少對台灣沒有信心的國人另一種思維:「談到市場大小,我當然不建議企業視台灣為唯一的市場,規模不夠,但是台灣有許多國際人才待在美國與中國,構成很強健的人脈網絡,人脈就會產生合作機會,已然是美國與中國之間的橋樑。」他也認為台灣儼然是中國的前門,不少外國人在中國做生意卻不能習慣當地的生活,台灣就成了很好的落角之處。
好朋友、好技術、好的生活環境……這些讓Dan願意留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甚至創造更多台灣科技人才就業機會的原因,沒有數字可以量化,但卻是真真實實吸引國際人才的關鍵誘因,在社會大張旗鼓端出各方發展指數時,也許台灣不該忽視這些隱形的價值,畢竟我們都知道,台灣是個孤島,也因此,台灣更不能埋沒自己的特質。
Who is Dan Maas?
畢業:Digital Cinema degree. 史丹佛大學MBA
得獎:Emmy Award (2009)、兩項Emmy nominations (2005 & 2009)、Visual Effects Society award (2006)
Maas Digital:http://www.maasdigital.com/編按: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http://beyondertimes.com/?p=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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