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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蘋果拼死都要保護的是那些設計?

蘋果拼死都要保護的是那些設計?
(來源:日經技術在線)
撰文者:《日經設計》編輯部
日經科技報 2012.05.18

--本文由日經BP社提供
GALAXY
究竟是不是仿

美國研究調查公司IDC於2011年8月4日發布的4-6月智慧手機全球銷量調查中,此前長期位居榜首的諾基亞首次落敗,美國蘋果以2030萬部的銷量登上了榜首,銷量是去年同期的2.4倍。

當時位居第二的,是銷量1730萬部的南韓三星電子,成長速度是去年同期的4.8倍,與蘋果之間的差距在快速縮小。在智慧手機市場上,兩強展開了新的市場霸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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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蘋果與三星正在另一個戰場上展開激烈的戰鬥,那就是以專利等智慧財產為武器的司法戰場。二者曾經因三星向蘋果供應iPhone晶片而結緣,但如今的關係卻惡化到了對薄公堂的境地。

事件的開端發生於2011年4月,蘋果以三星侵犯該公司擁有的iPhone和iPad相關智慧財產為由,向美國加州北部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訴訟。

面對蘋果的起訴,三星一週後便迅速予以反擊。三星以所持通信技術相關專利受到了侵犯為由,在日本、南韓、德國等多國起訴了蘋果。之後,這場訴訟大戰在世界範圍內不斷擴大。


蘋果以侵犯其持有的8項專利、7項設計專利、7項圖示相關商標、3項iPhone外觀相關商標,以及該公司的產品相關商業外觀為由起訴了三星。上圖的設計專利群為其中之一。蘋果認為三星的GALAXY Tab 10.1侵犯了該公司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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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蘋果開始舌戰

 蘋果最初在加州控訴三星的內容究竟是什麼?《日經設計》拿到了蘋果在4月提起訴訟時的起訴書。本文後面的圖片和表格羅列了起訴書中蘋果指控三星侵犯該公司智慧財產的內容。

美國蘋果公司與南韓三星電子的主要訴訟容一覽表

(截至2011年8月10日)

蘋果指控三星侵犯了iPhone和iPad的7項設計專利,圖示和商品形狀等10項註冊商標,8項用戶介面相關專利以及iPhone和iPad的「商業外觀」。

商業外觀是美國特有的專利,指的是可以「一眼即可分辨出該商品的設計和商品整體印象」的專利(無需註冊)。蘋果主張,從緊密高檔的包裝、主機的形狀,到螢幕上排列的色彩鮮艷的圖示,iPhone由一系列設計形成的印象全部是該公司擁有的商業外觀。



包括iPhone等產品的包裝在內,蘋果以三星模仿其整體設計為由,指控三星淡化了該產品的「商業外觀」(從設計上一眼即可分辨出是該品牌產品)

在蘋果的指控中,三星侵犯的全部是與商品設計和介面相關的專利。也就是說,蘋果是狀告三星從硬體設計到介面全部「模仿了」iPhone。


面板上塗有網格部分的部分設計專利


除主機下方的連接器部分之外,整機形狀註冊了設計專利


圖示配置相關設計專利


僅註冊了實線描出的邊框與正面的部分設計專利。有版本顯示包括主機下部用來安裝按鈕的圓孔,也有版本顯示包括了上部的揚聲器孔

那麼,對於蘋果的主張,消費者是如何看待的呢?《日經設計》通過網路調查,向消費者詢問了蘋果與三星智慧手機的相似度。結果顯示,4成的消費者回答「二者存在混淆的可能」,再加上「雖然相似,但不會混淆」的回答,7成以上的消費者承認二者存在相似性。而且,在下圖所示的圖示方面,蘋果起訴的7個圖示當中有5個圖示被超過半數的消費者認為是相似的。

蘋果已經把該公司在iPhone等產品中使用的上述圖示註冊為商標

三星「GALAXY S」使用的圖示

吸引人的起訴書獲得陪審員的共鳴

 對於製造在消費者的眼中極其相似的商品,佔有率直逼自己的三星,蘋果肯定是感受到了強烈的危機。在起訴書中,蘋果對三星表達出了強烈的憤怒。 

蘋果在起訴書(以及證人之後發表的證詞)中強調,該公司孕育出iPhone、iPad等完全不同於傳統智慧手機的革命性商品,為相關的技術研究和技術開發以及設計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而且,為了宣傳商品和設計,該公司2008年投入了4.86億美元的廣告費,2009年為5.01億美元,2010年更是高達6.91億美元。 

而三星通過抄襲設計,剽竊了蘋果投資的設計成果。蘋果強烈指責「三星『拙劣地模仿』了(起訴書原文為「slavishly copy」)iPhone和iPad的設計」。除此之外,蘋果還逐一列舉三星疑似仿冒的商品和設計,指責其進行了「公然而且持續的抄襲行為(flagrant and relentless copying)」。蘋果表示,從2010年7月第一款GALAXY系列產品推出開始,該公司就圍繞產品的相似性與三星交涉。即便如此,三星仍然推出了相似的產品,蘋果在忍無可忍之下,才選擇了訴諸法律的手段。 


圖示設計相關設計專利,蘋果還指控三星侵犯了另一項設計專利「D617334」

對於這次的起訴書,熟悉智慧財產糾紛的專利代理人渡邊知子指出,「起訴書感情色彩如此明顯的情況十分少見」。為何蘋果會在起訴書中使用感情化的言辭?除了蘋果對三星懷有怒火之外,這其中似乎還有更深層的目的。

渡邊認為,蘋果之所以拿出打感情牌的起訴書,「或許是因為這次的官司爭奪的是設計相似性和商標混淆性之類的產品『印象』方面的專利」。而爭奪「印象」專利的官司缺乏做出判決所需的明確證據和根據,因此,取得法官的共鳴,獲得良好的印象非常重要。

尤其是這一次,蘋果選擇由陪審員參與審理。身為普通市民的陪審員的判斷恐怕比法官更容易受到感情的左右。因此,蘋果在起訴書中的誇張表現也不能排除是為了獲得陪審員的共鳴而採用的。其實,蘋果這次的起訴書十分通俗易懂,很具可讀性。

除此之外,蘋果打的這場官司有很多層得學習的地方。例如,從專利到創意、商標到商業外觀,把各類智慧財產一個不漏地提起訴訟的前所未有的智慧財產訴訟方式就是之一。渡邊認為這是「通過依據各項專利不斷地發起索賠,在整體上形成了三星侵犯了蘋果專利的強烈印象」。

 

 

381專利威脅Android 

從更深層的意義來看,按照蘋果的推算,如果三星受到起訴的事情廣為人知,無論官司是輸是贏,三星的品牌形象都會受到重創。

此次訴訟除了前面介紹的設計專利和商標之外,人機介面相關專利也備受關注。其中,專利號後三位為381的「381專利」不僅對於三星,對於Android智慧手機陣營來說,都有可能在今後成為一大障礙。

381專利究竟是什麼?下圖為簡單解釋。這是與iPhone和iPad上照片等文件和列表的顯示、滾動時的動作有關的專利,例如以滾動的方式翻看照片,頁面滾動到最邊緣無法滾動,此時如果用手指按住畫面,強行滾動照片,手指接觸畫面時照片與手指一同運動,但手指一抬起,照片就會像有橡皮筋拴在畫面的外端一樣,迅速彈回原來的位置。這項專利有多種變形,但基本屬於同一類。 

在眾多人機介面相關專利中,美國專利7469381作為「強大易懂的專利」,是蘋果對android智慧手機訴訟的撒手鐗。專利非常簡單,是滾動照片和列表等各種文件時的專利,滾動畫面到頭後,如果繼續滾動,手指接觸畫面時畫面將隨手指移動,手指離開時文件將彈回畫面一端的技術。

381專利對於蘋果極為重要的三個原因

如此簡單的一項專利為何會被認為對於今後蘋果智慧手機專利糾紛有著重要作用呢?這其中有三個原因。

第一是這項專利技術對於實現智慧手機豐富的用戶操作體驗必不可少。

這項功能看似微不足道,但其有無對於用戶操作智慧手機時的心情影響頗大。按照蘋果的話來說,滾動翻看照片時在兩端戛然而止的介面是「笨拙沒品位」的操作感覺。這項專利對於實現iPhone和iPad「吸附在手指上一般」的獨特操作體驗是非常重要的技術。

這項專利對蘋果來說非常重要的另一個原因是381專利「非常強大」。其實,對這項專利的有效性持有疑問的芬蘭諾基亞公司曾在2010年請求美國專利局進行復審。但在那之後,381專利依然保存了下來。因為在蘋果之前並沒有誰開發出這種觸控面板介面動作的先例。對於連諾基亞都沒能撼動的這項專利,其他公司要想使其廢除恐怕非常之難。

第三個重要的理由是即便不是專家,也能輕易理解這項專利。無需調查技術詳情,一看就能理解,因此容易證實其他公司侵權。也就是說,在打官司的時候,這項專利非常好用。

蘋果與三星的這場官司據說會打上2~3年,但智慧手機的商品週期很快,到判決做出之時,相關的產品恐怕早已退出了市場。

因此,蘋果為了加快訴訟的進程,在7月1日向法院提出了暫停銷售GALAXY系列4款產品的臨時處置申請(前面列出的訴訟內容一覽表中的第五項)。

為了進一步加快進度,蘋果對三星提出訴訟的專利進行了精心挑選,最終保留了這項381專利以及iPhone和iPad的3項設計專利。

蘋果與三星在澳洲也打起了與這次類似的官司。最終,三星於8月1日和與蘋果達成協議不推出GALAXY Tab 10.1平板的美國版。而三星透過調整GALAXY Tab 10.1的介面,於2011年12月成功在澳洲展開了銷售。

其實,配備著利用381專利實現的功能的終端並非只有三星的產品,配備Android作業系統的產品全部安裝了該功能。但這起訴訟發生後,Google修改了OS,在畫面兩端彈回的這項功能從此在Android產品中消失了。

另外,關於蘋果的官司,三星在反訴的起訴書中表達了設計並非仿冒,而是屬於競爭範疇的看法。《日經設計》曾向蘋果就今後訴訟的發展和應對提出了採訪的請求,但該公司表示無可奉告。對於此次的一系列訴訟,三星發表了以下意見:「三星電子預定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在保護本公司專利權及客戶利益的同時,維持技術領先企業的領導能力。」。

蘋果必須取勝」

 曾經歷過設計訴訟案件的某企業退休高層如此看待此次的訴訟:「從我自己的經驗來說,日本國內要打此類設計訴訟也必須做好相關費用高達10億日元的準備。這一次,以律師費用極高的美國為開端,戰場遍及世界各國,雙方必然會拼個頭破血流。」

但對於蘋果而言,設計是花費再多費用和時間也必須贏得的專利。這裡所說的設計並不只是產品的外形、顏色和花紋等表面文章,還包括提供豐富使用價值的介面和營造出購買喜悅的包裝,是「企業帶給消費者的綜合價值」。 

此次訴訟給企業經營者和商務人士敲響了警鐘,競爭必須依靠全新的革命性創意,而不應該是依賴效倣他人並將其超越。 

對於此次訴訟,一位在日本某智慧手機企業擔任創意董事的設計師在表明「考慮到對於自己工作的影響,心情十分複雜」之後,道出了這樣的心聲:「如果蘋果在這裡輸掉,創造力就會被視為毫無價值。就算是為了像我們這樣的相信設計和創造力,準備為社會創新的商務人士,也希望蘋果也打贏這場官司。」(《日經設計》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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