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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財政部的證所稅版本,當投資人交易股票的資本利得達到3百萬時,超過的部份需要繳交20%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此外,為了鼓勵長期投資人,若持股逾三年再出售,資本利得逾3百萬元,獲利所得可減半後,再按20%稅率繳稅。所以比短線投資人少繳一半。
簡單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稅
如果立法院順利通過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則未來購買股票時,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出售股票時的成交金額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證交稅及手續費) – 300萬扣除額】×20%
最簡單來說,當自己有機會賺到3百萬,就可能面臨課稅。
只課散戶不課大戶 哪裡公平?
財政部長劉憶如指出:『如果投資股票賺了5百萬,應該繳40萬的證所稅,如果不繳稅的話,公平嗎?』,以此宣揚證所稅的概念。
劉憶如表示,總統馬英九指示「量能課稅」和「租稅公平」是重要原則。
然而現行的版本中,卻是公平課稅不公平。
外資不需要被課證券交易所得稅。自營商、投信、外資三大法人每日佔台股的交易量約2~3成,其中外資更佔大部分,市場的主要作手之一不課稅,公平課稅的理念在哪裡?
甚至許多人都認同,股票賺最多的就是外資,賺5百億不繳稅(打個比方),公平嗎?
並且這樣的制度,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內大戶的資金出走到國外,轉回以假外資的名義進行投資,而且不需要繳納證所稅。
一來造成公平課稅不公平,二來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管道,證所稅真的能夠收到多少稅收?實在令人質疑。
以台灣之證券為投資標的者,一律要課徵證所稅,才是合理的制度。
一稅四課不合理
4月23日,財政部長表示這一波的稅制改革中,絕對不降證券交易稅。
理由是:第一,證所稅與證交稅是可以同時並行的,例如英國證交稅為千分之五,證所稅為18%和28%累進稅率。第二,財部方案僅課到1%的股市大戶,99%的投資人不會繳交證所稅,既然對絕大多數的民眾沒有影響,「何以要求證交稅率要降」?
第一個理由,英國的證交稅的確是千分之五,但是英國是世界課稅最高的國家,台灣的證交稅是千分之三,為世界第二,所以拿英國作為舉例並非常態,容易有誤導民眾之嫌。
第二個理由則陷入邏輯詭辯:『因為影響不到你,所以這個體制可以存在。』這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
如果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那麼現行的證券交易稅是應該要調降的,不然會存在一稅多課的情況。
台灣政府可能認為散戶很有錢,稅制改革都從股票下手,現行制度之中,產生了一稅四課的問題。
第一個是購買證券時,要繳交證券交易稅;第二個是出售股票時,面臨證所稅;第三個是二代健保針對股票所得;第四個是股利納所得報稅。
一頭牛可以扒四層皮,台灣散戶(即非外資)真是台灣財政稅收的救星。
如果通過證所稅,則證交稅應該要調降,避免一稅四課的扭曲情況。
證所稅改革應保護廣大散戶
台灣課徵證所稅,但是不針對外資課徵,想必是考量到海外資金因為成本太高,而不願意投資台灣,導致台灣的股票市場不活絡,企業募資不易。
然而多方妥協的結果,造成散戶一稅四課,而可能被課徵證所稅的大戶與中實戶則可能藉由資金出走海外,投資其他市場或再藉著假外資身分回台投資,讓台灣課不到證所稅。
如此一來,證所稅的原意蕩然無存,並且廣大的散戶投資者面臨一稅四課的不合理情境。
所以現行制度應該修改成外資要課稅、證交稅調降,更進一步的話,則是免稅級距不應該訂在300萬那麼高,改為累進稅率,例如從低階的2%開始計算,並且投資損失可以抵未來的證所稅。
一來避免獲利達到300萬就不投資台灣股市,二來符合真正的量能課稅原則,低獲利者亦會被課低廉的稅率,而且損失可以抵稅,這樣才是更好的方案。
林祖儀,現為城邦出版集團財金類簽約作家、臺北市立文山社區大學經濟學講師、政治大學證券研習社社課講師,並經常受邀在政大、東吳、中原、師大與文山社大等地演講。擅長財經新聞分析。著作包括《看財經新聞解讀經濟現象》《興味盎然的經濟理論》和《一冊通曉圖解貨幣學》。最大的興趣流浪於不同的咖啡館,從飄渺的意識中找靈感…
林祖儀擅長財經新聞分析,現為城邦出版集團財金類簽約作家、臺北市立文山社區大學經濟學講師、政治大學證券研習社社課講師,並經常受邀在各大學演講。著作《看財經新聞解讀經濟現象》《興味盎然的經濟理論》,新書《一冊通曉圖解貨幣學》即將上市。性喜流浪於不同的咖啡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