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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月起政府調漲基本工資,到近來有些人質疑政府未落實勞基法規定保護勞工,其背後邏輯都是「勞工權益必須由政府來保障」。本文就是要來解釋這個迷思。
經濟學裡有個概念:成本不會憑空消失。意思是成本不會不見,只是轉變型式。例如市場決定每度電價為5元,政府將其壓低為1元,用戶表面上降低4元成本,其實這4元成本並未消失,而是以別種型式出現。
當電價被壓低,導致電力公司虧損,政府就須用稅收來彌補,這4元成本就以人們多繳稅的型式出現。或是電價被壓低以致供不應求,用戶有時就無電可用,這停電造成的損失,也是用戶必須為低電價負擔的成本。
「成本不會憑空消失」,另一個含意是「收入不會憑空出現」。因為成本不過就是放棄的收入。一個在市場上只值1萬7千元月薪的勞工,政府若強迫僱主須付他(她)每月2萬元,這多出來的3千元收入,也不可能憑空出現。其直接結果是:這3千元來自僱主收入的減少。所以「基本工資」不過是另一種損人(僱主)利己(勞工)的政策,就像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扶植某些特定公司一樣。
但實際結果更複雜,因為僱主不可能呆呆地看著自己收入減少。既然他們多付給勞工3千元,他們就有誘因從勞工身上回收。例如僱主可以增加勞工工作量,或是刪減勞工福利,例如原本的休息時間、保險、勞工安全措施等,都因此縮水。所以勞工這多出來的3千元收入,不是憑空增加的,而是勞工以工作環境惡化為代價換來的。
同時,勞工不是和僱主競爭,而是和其他勞工競爭。沒有基本工資時,勞工的薪資必會反映其提供產品的品質,這和商品市場「一分錢一分貨」是同樣道理。生產力較高或能提供更優質服務的勞工,僱主僱用他們時,必定要付出更高薪資。那些生產力低,或只能提供進入障礙低的服務的勞工,唯一的競爭優勢就是他們的價格,也就是他們可讓僱主少花點錢。就如國產車和高級進口車競爭,唯一的優勢就是前者較低價,可讓消費者少花錢。
但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卻是強迫一般勞工和優質勞工用同一水準的薪資競爭。如果政府規定每輛汽車至少都要賣兩百萬元,消費者不會選一般國產車,而是會用同樣價位去買高質進口車,這反而讓國產車賣不出去。
同樣道理,規定每個勞工每月至少要領2萬元,僱主也不會去選那生產力低的一般勞工,而是寧可花同樣的錢,去僱用有較高生產力的勞工,這反而是讓那些一般勞工更難找到工作。
那些一般勞工也不會坐視工作機會被剝奪,他們會用非價格方式來競爭工作機會。因此他們找工作就要搞人際關係,送禮品,或替老闆幫傭。勞工其實是用別種方式來支付成本-這是「成本不會憑空消失」的另一例證。
有不少人把勞工權益的保障,寄託在政府身上。他們認為只要政府硬起來,徹底執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就幸福了。照這種想法,乾脆要求政府規定每個勞工月薪至少5萬元,每天最多工作5小時、午休3小時,不遵守這些規定的僱主全抓進牢裡,我們的勞工就是世界第一幸福了。這樣勞工還讀什麼書學什麼技能?等政府規定他們有錢不就得了?世上有如此好康的事嗎?
勞工權益的保障,不是靠政府規定,而是靠自己的生產力,以及僱主彼此間的競爭。為了讓勞工願意上門,僱主只有提供比其他僱主更好的待遇。因此僱主競爭越激烈,勞工權益越有保障。要讓僱主有更激烈競爭,只有移走政府干預勞動市場之手。基本工資或勞基法之類的規定,只會讓勞工彼此競爭更激烈,反而是在傷害勞工的權益。這正是基本工資之類政策「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結果。
台大經濟系、經濟研究所畢業,以爬梳有趣論文為興趣,自娛兼娛人。擅長專題研究,曾獲「兩岸新聞報導獎」及「卓越新聞獎」等數個新聞報導獎項。
其實,生活中無處不是經濟學。本專欄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貼近真實生活的經濟現象,涵蓋時事議題、經濟成長、投資預測甚至職場兩性,以一篇一主題方式,提出有趣的發現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