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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彩虹閃耀後變成一片血紅,除了責怪業者輕忽風險,我們還要正視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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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當彩虹閃耀後變成一片血紅,除了責怪業者輕忽風險,我們還要正視另一件事...

當彩虹閃耀後變成一片血紅,除了責怪業者輕忽風險,我們還要正視另一件事...
Rosser321@flickr, CC BY 2.0
撰文者:蔡宗翰
獨立觀點 2015.06.29

文/蔡宗翰

八仙樂園27日晚上舉辦「彩虹趴」,導致粉塵爆炸(仍有媒體說『閃燃』,在此不再另作解釋與釐清),現場變成焦土煉獄!

新北市消防局立即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出救護車21輛、救災車30輛前往救援,將多名全身約40%以上的燒燙傷患者,送往淡水馬偕、林口長庚等醫院救治,鄰近各醫療院所也全面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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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28日清晨公布474人受傷名單,重傷141人、中傷97人、輕傷70人,有167人安置加護病房,無人死亡,也無傷患OHCA(無生命跡象)。現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28日早上依業務過失重大傷害與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傷者太多、救護車根本不夠!

而在爆炸後,現場遭遇最緊急、困難的狀況是:『傷者太多、救護車根本不夠!』

【新聞連結:八仙樂園意外,傷者太多,雙北救護車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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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面臨四百多人受傷,要立即要抵達事故現場,再送往醫院的救護車絕對是不夠的,如果在這醫療資源極匱乏時候,同時又有事故現場以外濫用救護車的情形呢?一來一往,可能就差了幾條人命。

若你做為燒燙傷患者作何感想?又做為焦急如焚的家屬作何感想?

若你做為八仙現場忙得焦頭爛額的緊急救護員作何感想?又做為正載送濫用救護車民眾前往就醫途中的救護員作何感想?

若濫用救護車的人在救護車上,看(聽)到八仙樂園的這則新聞,又作何感想?

時光倒轉

還記得前2013年5月的這則新聞嗎?新北市「市長信箱」常有民意反彈,法令亦未禁止民眾指定醫院,若救護員不從,部分病患、家屬甚至揚言提告,讓救護員心生畏懼只得照辦。【新聞連結:新北市救護車下月起可載往病患指定醫院

還記得前2013年11月的這則新聞嗎?報載台中市議員因為消防局長拒絕跨區送醫,而聯署罷免局長,甚至以不審市政府預算為要脅,希望消防局長下台。【新聞連結:台中市消防局救護車不能跨區送醫,引發廣大抱怨

這時候如有其他更急迫的病患在等救護車怎麼辦?

事實上,面臨四百多人受傷的這種超大量傷病患的情況,救護車本來就不夠,如果有人濫用救護車或跨區到更遠的地方,救護資源會更不夠!

還記得美國德拉瓦大學災害管理博士張賢龢,為了傳達非緊急事故不要跨區送醫的觀念,前年底在個人臉書網站上發起了「支持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堅守專業,拒絕依民眾意願送往指定醫院之專業判斷」活動,期望大家正視緊急救護資源遭受濫用,民眾自身權益因少數人的自私而受損的情況。

我國緊急救護制度是依照緊急救護法的精神而設,該法律中明訂除了緊急事件且經專業考量外,一般事故應儘快送至轄區內的醫療院所就醫。這項規定是為了爭取救援的黃金時間,縮短救護車送醫的交通路程,將病患分類,分區,避免太多人同時擠到大型教學醫院,進而癱瘓大醫院急診能力而設。觀諸歐美先進國家的緊急救護制度,無非都是以就近就急送醫為主,除非地區醫院有明顯設備人力不足的情況,先送往地區醫院緊急處理,後續再由民眾自行轉診就醫,不論從災害應變規劃,與社會緊急資源合理運用的角度來看,都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做法。

再者,如果我們平時不落實緊急救護法的專業規劃與建議,恣意將病患送往他們指定的醫療院所,除了將破壞整體災害應變的規劃,也將架空地區醫療院所的急救能力,當大型災害發生(包括大地震,颱風,大型車禍事故,或是大量學童食物中毒等等),我們要建立急救後送體系時,由於平日的輕忽,政府將無力應對。

從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使用救護車是項特權,而非民眾基本權利。消防隊中的救護車輛是為急救需要而設,某些民眾自私的行為,將造成其他民眾萬一發生緊急事故時無法使用,即便屆時緊急抽調臨近消防分隊支援,也將花上比平時多一倍以上的時間到場,為了自己的便利而危害其他人的性命,這樣的行為不應該被默許。

釐清緊急與非緊急,區分災害應變與社會福利資源

緊急應變與社會福利資源不該被混淆,否則將讓人擔憂其未來面對大規模災害時的資源調度能力。而身為「災害管理專業人員」,最關切的是「把事情做對」、「把事情做好」,而不是「怎樣做才能受到別人歡迎」,所以為了專業,該堅持的就是要堅持。

根據《壹新聞》的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也做出了四點指示:

要求調查起火原因、追究責任,且八仙樂園即刻起關園、無限期停業。
朱立倫和衛生局長已打電話給各大醫院,要求提供最好的醫療救治,朱立倫也將與三名副市長分別趕往各大醫院探視傷患。
社會局的志工前往各醫院慰問傷者,重傷者先各給予1萬元的慰問金,輕傷者5千元。
朱立倫致電柯文哲,請求消防協助,也向基隆、桃園請求消防資源。

我的第五個建議

有關未來業者活動辦理法令與規範檢討、後續醫療及撫卹規劃、司法責任釐清...會有更專業的人去做,我想提的第五個建議是從基礎政策出發,從八仙樂園這次的事件:

『重新思索、檢討緊急醫療救護跨區就醫政策的合宜性!』

釐清緊急與非緊急事故的區別,分開對災害應變與社會福利項目所投注的資源,珍惜急診或緊急救護的醫療資源,這不僅是政府單位負責專業的展現,也是評估一個地區災害應變能力的重要指標。

本文作者為中央警大消防學系學士、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碩士

本文獲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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