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成功關鍵,隨時掌握商周.com最新資訊
提供第一手新聞解析、財經趨勢、專屬活動
啟動成功關鍵,隨時掌握商周.com最新資訊
提供第一手新聞解析、財經趨勢、專屬活動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國民黨可能沒聽過。但是,婉君恰好就是這種生物。
因為藝人霸凌身故事件,部分政治人物主張要制訂「反霸凌專法」與「網路實名制」。然而,這樣的主張卻有待商榷。或者說,這樣的主張只是嘩眾取寵,甚至導致言論自由的倒退。
在我國現行刑法的規範中,涉及霸凌的罪名,至少有以下罪嫌:
加工自殺
傷害
恐嚇
誹謗
加重誹謗
公然侮辱
強制
目前霸凌現象「似乎」、「頻繁出現」的原因,並非因為實體法律規範尚待檢討,而是因為法律程序保障不足,以及部分的霸凌來自於未滿14歲的青少年,在無刑法責任能力的情況下,強制力相當有限。
為了保障隱私權,台灣在去年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規定,將調取票的核准權限回歸法院,而且必須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有法定條件向法院聲請,調取個人的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由於霸凌的行為大多違反的罪嫌都是妨害名譽等罪,最重本刑也就是二年以下,因此檢察官如欲查緝,也無法可查。遑論臉書上的霸凌,更因為其保障隱私權的政策,經營者也不願意提供使用者資料,導致受害人往往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才發現無法對於不認識的霸凌者追訴。
另,學校霸凌中,大部分的霸凌集中於18歲以下,甚至是14歲以下的國中、小學生。如果是18歲以下,只有限制責任能力或根本沒有責任能力,少年法院甚至不會移付審理,因此即便設立霸凌專法,應如何處理青少年霸凌問題的責任能力,恐怕仍然是刑事政策上需要考量的重點。
而在霸凌專法中,最需要定性的爭議,恐怕在於「霸凌」在法律上的意義何在?強勢對弱勢?多數對少數(個人)?但何謂強勢?何謂多數?連勝文是強勢?還是手無權錢的魯蛇是弱勢?這些在社會學上容易定性的名詞,到了罪刑法定主義的刑法中,幾乎都會陷入無法操作的窘境。因此,不論是朱立倫或是立委提議要設立專法,不僅要考量立法院先前在隱私權的宣示,恐怕還要考慮責任能力、罪刑法定主義等等基本的刑法學。而在查緝時,面臨的平台配合問題,恐怕也不是法院或地檢署所能解決。
最後,關於網路實名制,更是一件箝制言論自由的倒退措施。過去南韓曾經嘗試過採行該政策,但是最後只是淪為詐騙集團盜取資料的來源而已。網路的精神,來自於自我負責與審查,而非他人之控制。當民眾上網必須登記個人資料,不見得可以立即抑制霸凌現象,或許先抑制的是網友之間的意見交流。而向來,言論自由就不應該事前審查,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人民得以對抗暴政的武器,不過就是基本自由權,如果言論自由不能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則民主政治之原則肯定無法維護。為了霸凌議題,而限制言論自由,這恐怕是因小失大了。
誰因小失大?當然是國民黨,一旦採網路實名制,誰願意拋頭露面,擔任國民黨婉君呢?
最後,不要再趁火打劫了,霸凌這種事,從我小時候看到現在,無時無刻不發生,問題並不是法律,而是教育。教育自己的力量茁壯,教育別人的心靈同理,不過如此而已。如果要藉由解決霸凌事件來打壓言論自由?我想,戒嚴會不會比較快?
本文作者為律師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NEWS98廣播節目主持人。經常在個人臉書發表讓人感動的法律故事,以及「鞭力十足」的時事評論。著作:《噬罪人》、《噬罪人Ⅱ:試煉》。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4433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