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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投資理財

為什麼保險受益人不應該優先填「法定繼承人」?

撰文者:835小編
保險e聊站 2015.04.26

來源:保險e聊站

簽訂有身故理賠金的保險時,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同於有填寫受益人,若無特殊狀況,則不會被列為遺產,但填寫「法定繼承人」亦有要注意及瞭解的地方唷。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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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是指民法訂定的繼承人順序。當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時,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在配偶之後的順位,依序為: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孫子女等,而養子女(經認養程序)等同婚生子女,亦在第一順位;根據民法1139條,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是以子女(養子女)為優先。

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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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

要注意的是,同一順位若有多人,則會以均分的方式分配。(註: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分配之比例

根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

1、當有配偶與孩子(第一順位)時,則應所有人均分。

2、當有配偶與父母親(第二順位)或是兄弟姊妹(第三順位)時,則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由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均分。

3、當有配偶與祖父母(第四順位)時,配偶可取得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均分。

4、若是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人時,則配偶(當然繼承人)能取得全部。

5、若是沒有配偶(當然繼承人),則按順位下來,同一順位內的人均分,前一順位沒人時,才能到下一順位。

◎舉例說明

主角投保1,000萬元的壽險,於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

狀況一:婚前身故
身故理賠金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親領取,因為主角沒有當然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而第二順位有兩個人,所以採均分方式,爸爸、媽媽各領取500萬元。

狀況二:婚後身故留有妻子、父母,並無子女
身故理賠金將由妻子與父母(第二順位)共同領取,妻子為當然繼承人,分得1/2共500萬元,剩下的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後,爸爸、媽媽各領取250萬元。

狀況三:婚後身故留有妻子及兩名子女,父母亦健在
由妻子及兩名子女(第一順位),共同領取1,0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均分為三份,因此,每人各取得333萬元;

倘若妻子一同死亡或是早於主角身故,則主角身故後,將由第一順位的子女們領取身故理賠金,1,000萬元要均分為兩份,因此,每位子女各領取500萬元。

以上父母雖然健在,但第一順位有人,因此,並不會有理賠金。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的要保書或是保險契約中會載明,若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非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否則該項理賠金應由所有受益人均分,因此,身故理賠金如何分配,得先依保險契約約定執行;指定「法定繼承人」,亦有同樣狀況,保險契約或要保書上未載明其他規定者,才依民法之規定。

雖然填寫「法定繼承人」能夠避免列為遺產,但「法定繼承人」有順序繼承的問題,理賠金不一定能理賠給你想要理賠的人,因此,835小編建議,受益人欄位應先填寫特定人士,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會比較適當。

作者簡介_保險e聊站

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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