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撤銷理由凸顯「無法返還」判決不公

大埔案歸還原地 才算逆轉勝!

房子被拆了、土地也不能歸還,等於變相鼓勵政府先拆再說,大埔案判決一點都不偉大,甚至連救贖都談不上。

大埔張藥房的悲慘沒有結束,只有上訴,張家才可望獲得一點點最起碼的正義。

大埔張藥房的悲慘沒有結束,只有上訴,張家才可望獲得一點點最起碼的正義。(攝影者.朱淑娟)

去年七月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張藥房」後,僅存的一面牆成為憑弔的印記,也似乎在等待重新蓋回來的時刻。終於,一月三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撤銷張藥房等四戶的土地及房屋徵收。

然而「張藥房」可如願重建嗎?恐怕未必。因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中高行)雖撤銷四戶徵收,但又屈於現況,指這四戶的土地已變成馬路,或因抵價地分配歸其他人所有,因此「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苗栗後龍灣寶農民洪箱批評:「既然撤銷當然要歸還土地,這樣判等於鼓勵政府先拆再說。」已故的張藥房屋主張森文的妻子彭秀春,再度請求:「請大家幫助我們,把張大哥的家蓋回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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