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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雅虎奇摩網站2月12日轉載貴周刊「華僑回臺用盡健保福利卻說『不希罕中華民國國籍』」一文,恐影響僑胞形象及國人觀感,特予澄清如下:
1.該篇報導所稱「2013年上半年約1.8萬人辦理停復保短期就醫,…半年就花費7000萬」一節,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2年1至6月約有1.8萬旅外國人(包含留學生、臺商、臺僑及派駐海外工作者等人)返國辦理復保,經整體分析,渠等所繳交之保險費(7,500萬元)超過健保醫療給付(7,100萬元),並無過度就醫情事。
2.事實上102年1月1日施行之健保法,已排除多數平常不繳保費,但一有重大疾病就回國就醫的投機情況,增訂保險對象預訂出國6個月以上者,如曾辦理出國停保,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辦理復保須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另倘最近2年內無投保紀錄者,應於設籍滿6個月才能投保,期間倘要看病,需自費就醫。僑胞依據上述規定,於在臺期間復保,繳納保險費,倘因有就醫需求,以健保就診,均是屬於他們合法的權利,並無可究責之處。
3.另依據健保法規定,旅居海外僑胞倘要參加健保,一定要在臺設有戶籍,亦即,擁有戶籍之旅外國人始能納保,爰並非所有旅居海外華僑都擁有健保。貴周刊所報導美國華僑產婦純屬個案,推論至全體華僑之作為,實有欠公允,並易造成國內閱聽大眾對僑胞產生誤解。